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怎樣處罰標準

  大家都知道,喝酒之後是不能開車的,因為醉酒駕駛非常的危險,是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醉酒駕駛致人死亡處罰規定,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處罰規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發生重大事故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1]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撞死人判幾年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駕車撞死人,不僅是賠錢的問題,還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屬於情節嚴重,應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酒駕駛的標準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關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

  現行的刑法規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後逃逸等行為的量刑標準。

  2011年02月26,經過全國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