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罰是怎樣的

  駕駛機動車上路的,必須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文明行駛。但現實中,總有人頂風作案,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那麼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國法律是怎麼進行處罰的呢?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後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飲酒駕駛三種“損招”照樣挨罰

  1、見交警就跑

  交警發現司機有酒駕嫌疑,讓司機靠邊停車。待交警走近時,司機趁機棄車逃跑,想讓交警無法抓到其酒駕證據。這種做法今後將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2、當場喝酒

  交警攔下車後,原本酒後駕車的司機趕忙又喝上幾口酒,讓交警無法取得真實證據。交警可報110,司機同樣可能面臨“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

  3、反鎖車內

  交警發現司機有酒駕行為,但司機試圖將自己反鎖在車內,讓酒精揮發後再出來。該行為同樣將被110民警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2009年12月17日正式釋出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針對目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專案偏多、重點不突出等問題,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專案,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併了9種專案。

  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懸掛機動車號牌與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飲酒後駕駛與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等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合並;降低“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等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

  據瞭解,調整後違法記分專案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與此同時,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定,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

  同時,規定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酒後駕車規定:酒後駕車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100毫升20毫克,並小於100毫升80毫克為酒後駕車,如大於100毫升80毫克為醉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