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行駛證和通行證有什麼不同

  機動車數量日益增多,機動車的使用也越來越大眾化,但對於許多機動車使用人員來說,可能會分不清機動車行駛證和通行證的區別。那麼?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和通行證區別。

  機動車行駛證和通行證區別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3、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違法程式碼1110。

  4、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96條,罰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車,違法程式碼5702。

  5、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罰款罰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車,違法程式碼5705。

  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機動車通行證

  機動車通行證某種角度說種特權、或者車輛行駛限制劃定特定部門區域性區域、限制間、特定場合等讓車輛通行種標誌特定針性特定範圍沒效力說比禁區通行證、說區通行證高峰期通行證、景區通行證、單雙號通行證等等五花八門同停車證、採訪證、機關標誌證等等,除別特殊情況外通行證在路上沒用。

  機動車行駛證的有效期的法規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