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摩托車出事故怎麼處罰

  摩托車是屬於機動車一類的,那麼你知道嗎?以下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酒後駕駛摩托車出事故處罰規定的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摩托車酒後駕駛處罰規定

  摩托車與轎車同屬於機動車,摩托車“酒駕”將與轎車“酒駕”一同適用於公安部的“四個一律”: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摩托車交通事故處罰標準

  1、發生摩托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5碰撞建築、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採用簡易程式處理:

  1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2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

  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4、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並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簡易程式處理事故認定書。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是酒後駕駛摩托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但如果是屬於醉酒後駕駛摩托車的話,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同時涉嫌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還要受到刑事處罰。

  無證駕駛摩托車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3、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以上情形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