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車超載一人怎麼處罰

  如今汽車超載現象不僅屢禁不止,而且呈增長趨勢。 那麼,你知道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麵包車超載一人處罰規定吧。

  麵包車超載一人處罰規定

  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

  2013 新交規明確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以外車輛的車速超過規定速度50%不足70%的,發現一次就將按照扣12分、罰款500 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可以吊銷駕照;對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罰款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而超速100%以上的,則按照扣12分、罰款2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與此同時,駕駛營運車輛不包括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員不足20%的將扣罰3 分、罰款100元;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

  超載人數按“人頭“算

  四個大人帶一個孩子乘車,或者三個大人帶兩個孩子,搭車計程車這樣到底算不算超載?對此記者專門諮詢了市交委和交警部門,得到的答覆都是“只要超過核定人數 含司機5人,就算超載”。交委表示,“規定是按‘人頭’算的,五個乘客也是超載”。而交警方面則表示,由於法律並沒有規定乘坐人員的年齡、身高、體重,因此,“只要超過核定人數就是超載”。

  超載的處罰規定

  《道路安全條例》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五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是關於客運、貨運機動車超載處罰的規定。

  車輛高速超載如何處罰

  通過對新交規政策的解讀,我們得知,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