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車的標準是什麼

  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是不一樣的,其中飲酒駕駛的程度稍微要輕一些,但這也是屬於交通違章行為,因此就要對駕駛者作出相應的處罰。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飲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後駕車 - 量化

  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怎樣處罰飲酒後駕車行為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如何判刑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全國人大會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後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多少構成危險駕駛罪

  一、飲酒多少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二、醉駕行政處罰是怎樣的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