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話,是按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規定進行相應處理的。那麼你知道對摩托車無證駕駛的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事故處理方法。

  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事故處理方法

  無證駕駛摩托車出事故法律有什麼規定處理,無證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處罰應當都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摩托車處罰。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摩托車處罰的特別宣告: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c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以上情形處罰。

  摩托車醉駕處罰標準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的內容規定可知,摩托車屬於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關於醉駕摩托車行為的處罰,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醉駕摩托車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33條,還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酒駕和醉駕處罰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拘留嗎

  一、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拘留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無證駕駛摩托車是會被拘留的。

  二、拘留的分類

  一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三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