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採取什麼行動

  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排程室。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火災瓦斯流經的地區、由於火風壓造成火災瓦斯逆流的地區以及可能發生爆炸的地區等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電源切斷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如果火災範圍大或是火勢猛,則應在撤出災區人員、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穩定風流,控制火勢發展,防止人員中毒和預防瓦斯或煤塵爆炸的措施,並隨時保持和地面指揮部的聯絡,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列事。如果現場人員無力搶救,同時人身安全有受到威脅的可能或是其它地區發生火災,接到撤退命令時,就要立即進行自救和組織避災。 確定控制風流的措施,是控制火勢,減小災情的重要方法。控制風流的方法有:正常通風;減少風量;停風或短路;反風。

  一般不能輕易採用停風或減風,特別是當火災發生在瓦斯礦井時,由於停風或減風會使井下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增加,有造成瓦斯爆炸的危險。停風或減風還使巷道中分配的扇風機風壓降低,更容易受火風壓的影響。

  當火災發生在總進風流中進風井口、井筒內、井底車場或總進風道等時,應進行全礦性反風,以防止煙氣流入井下各生產巷道。

  火災發生在總迴風道中總迴風道、迴風井底、迴風井內或迴風井口時,必須維持原風流方向,才能使煙流不侵入井下。

  井下機電硐室發生火災時,通常應迅速關閉防火門或修築臨時密閉牆,以隔斷風流。

  由於火風壓的作用而產生風流逆轉時,應在火源的進風側修築臨時密閉牆。這樣可以迅速減弱火勢,從而減少火風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