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消防管理規定

  針對建築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現狀及隱患特點,為確保建築工地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我們應該怎麼做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建築物消防方面的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古建築消防管理的原則

  第一條 古建築是國家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國家文明的重要標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消防監督條例》的精神,為加強消防管理工作,保護古建築免遭火災危害,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各級重點保護單位中的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面建築的保護單位,均屬本規則管理範圍。

  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革命紀念建築物、博物館及各類文物保管陳列單位也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古建築的消防工作,要貫徹從嚴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則。

  第四條 愛護國家公共財產是我國公民的神聖義務。每個公民都要時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築發生火災。

  第五條 古建築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築管理與使用單位具體負責。當地市、縣文物管理部門負責領導。地方公安機關予以監督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

  第六條 各古建築的管理與使用單位,要把預防火災列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切實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第七條 古建築管理與使用單位的行政領導人,即為該單位的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各古建築的管理與使用單位,應根據範圍、任務大小,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消防管理幹部,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定期教育訓練,開展經常性的自防與聯防活動。做到平時能防火,有災能及時撲救。風險管理世界網-安全員之家

  第九條 凡在古建築單位工作的職工和宗教職業者,均須具有基本的防火與滅火知識,積極參預消防活動,並作為工作考核的一個條件。

  第十條 古建築管理與使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和各項防火活動經費,在本單位管理費中開支。如需設定重大的消防安全設施,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撥款解決。

  做好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1、抓好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使每一個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會報火警,能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對於外出打工人員,各地在進行技術培訓時必須加入消防常識內容,提高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從而減少人員流動對消防宣傳教育帶來的不利影響;大型建築工地必須對員工和管理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把消防培訓當成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專人分管,嚴格人員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層層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成立必要的義務消防隊和安全組織,定期督促檢查各工地的消防安全狀況,總結考評,納入考核範圍,與經濟掛鉤。微信公眾號:shjpx2008

  2、建立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管理人、規範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電關,是免除基建工地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對電焊作業、油漆熬製等危險作業實行嚴格的動火審批制度,凡未經動火審批和非專業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易燃易爆物品作業。

  3、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現場應禁止吸菸,一旦發現有吸菸者,必須從嚴處理。並且在建的建築物房間不準設定員工宿舍,施工單位除對施工現場配備安全員每天進行檢查外,施工負責人應不定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督促。

  4、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可燃物及建築材料的管理。可燃物與明火點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離,尤其是對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災危險性又很容易被忽視,應設立單獨庫房分類存放。對水泥、鋼筋等建築材料,不準堆放在消防通道上。為防止火災發生,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微信公眾號:shjpx2008

  5、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及安監等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對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違章行為,應當場或責令限期改正,經複查後仍未改正的火災隱患,對施工單位及其負責人,按消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條款處理。

  6、嚴格火源、熱源、電氣線路管理。對於建築工地中存在的一些明火源應專人負責,現場監護,做到人走火滅,對於工地的做飯、取暖,要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電焊、切割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無論長期、短期工地,堅決杜絕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現象。無論是施工用電還是生活用電,必須杜絕“小馬拉大車”現象,必須要請懂電氣的專業電工負責施工和管理。消防安全培訓。微信公眾號:shjpx2008

  7、施工單位應使用具有資質證書的特殊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嚴禁無證上崗,並應經常對該類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