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國家對消防設施制定了管理規定呢,我們平時應該學習裡面哪些重點知識呢,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國家消防設施方面的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國家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執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國家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 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 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 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 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檢視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 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 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 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 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效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裝置的綜合情況。

  3.10 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 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 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 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 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 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裝置、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 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 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 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 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