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校車駕駛員堅持參加各種校車安全培訓,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一、學校主要職責

  1.學校為每一位駕駛人提供一臺運營手續完備的接送學生車輛,專人專車,主要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

  2.學校為每輛車配備必須的衛生、維修等工具,車輛加油、維修事項由學校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統一辦理。

  3.學校為每輛車配備二名隨車照管人員,協助駕駛人完成學生上下學接送任務。

  4.學校按月對駕駛人進行常規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發放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 二、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主要責任

  1.駕駛人要符合校車駕駛要求,確保所提供的各種證件真實有效。 2.駕駛人要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學校的相關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派,遵守紀律,不擅離職守。 4.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5.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6.認真、準確填寫接送學生車輛相關記錄。

  7.在駕駛過程中要做到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8.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嚴禁酒後駕車;不經學校批准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

  9.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會使用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著冷靜,並在第一時間給學校分管領導報告。

  三、責任追究

  1.違反上述規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駕駛人必須按時參加學校和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組織的安全培訓,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3.駕駛人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駕駛人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駕駛人承擔。

  4.駕駛人有責任與義務協助隨車照管人員妥善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5.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言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無理爭吵,否則每次扣50元。

  6.駕駛人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每次扣50元,請假一天,扣相應天數工資的1/2主要用於另請司機的部分費用,曠工則扣當日工資的2倍。

  7.駕駛人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名xxx 駕駛人簽名xx

  x年 x月x 日

  篇2

  甲方: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交通安全責任,使車輛得以安全、正常執行,特簽訂此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一、本責任書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學習交通安全常識,並負責乙方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

  與獎懲。

  2、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安排修理。

  三、乙方責任:

  1、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嚴禁酒後駕駛。

  2、安全駕駛、謹慎駕駛,保證不超載、不超速

  3、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維修;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4、行車前要檢查好車輛情況,做到安全行車,並規劃好行車路線,隨時備好各種備件和工具。

  5、行車時精力集中,不吸菸,不攀談,不接聽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車接聽,下班休息好,保證睡眠,不開帶病車,以充沛的精力確保行車安全。保持車內整潔。

  6、每天認真、準確、填寫校車安全檢查記錄本,做好行車記錄。

  7、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孩子生命安全。

  8、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任何情況下安全為重,不急躁不開快車,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

  9、在幼兒乘車時,車輛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同時,協助班車老師把好上下車環節安全關,嚴防幼兒下錯車,協助做好安全工作。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x年x 月 x日 x年x 月 x日

  篇3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②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③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④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⑤ 無犯罪記錄;

  ⑥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執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執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檔案規定,積極參加有

  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朱裡街道中心學校學章 負 責 人 簽字:xxx

  校車駕駛人簽字:xxx

  二〇一三年 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