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輛管理制度

  企業車輛管理需要一套規章制度,那麼怎麼來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

  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其他支出等事項統一由總經辦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總經辦主管委託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辦主管申請調派,總經辦行政部門應事先得到總經理批准,總經辦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4、未經分管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5、費用報銷

  a.公務車油料由總經辦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總經辦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辦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附加服務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

  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總經辦、以及相關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不低於600元。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不低於800元。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7、在總經辦組織督促下,公司車輛使用者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20公司員工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都應熱情周到,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車輛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3、離車注意

  a.車輛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並逐次檢查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車輛駕駛員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車輛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相關主管管理責任者報告。

  25、 個人形象

  a.車輛駕駛員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7、車輛駕駛員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公司關於員工私車公用做出如下規定

  1選擇一、由公司統一對私車公用的員工統一按照職別、崗位、用途進行分類統計,並按照統計結果分類進行補貼見詳表,在指定時間由車輛使用人到財務部門發放領取;並在領取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的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2選擇二、

  A、由公司統一按照用車裡程數進行用車補貼,每百公里補貼20元;

  B、每次出車前由私車駕駛員在總經辦進行里程數、油耗底數登記,並由總經辦稽核里程數、油耗數;

  C、每月底最後一天對私車公用數量進行里程數、油耗數統計,與次月5日前統計彙總完畢通報財務部;

  D、財務部門稽核完畢後上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E、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的時間相關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車輛補貼,並要求提供與車輛使用用相關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F、私車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記和統計中不得虛報里程數、虛報出行等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取消當月所有車輛補貼。

  範本

  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範文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