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公民文化權利與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

  論文關鍵詞:文化權利;檔案館;公共服務
  論文摘要:公民的文化權利需要通過政府創造條件而逐步實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保護公民文化權利的責任體現。作為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檔案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公民文化權利是其應承擔的文化責任。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就是檔案館以保障公民文化權利、滿足公眾檔案文化需求為目的,向社會和公眾提供檔案文化產品與檔案文化服務的活動和過程。檔案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應該堅持公益性、公平性、便利性和多樣性原則。

    自1997年我國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來,各界對公民文化權利及其如何實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探索。公民的文化權利要通過政府創造條件而逐步實現,這要求政府承擔起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義務,明確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權利中的責任。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保護公民文化權利的根本途徑。作為國家出資設立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檔案館該如何保護公民文化權利、滿足公眾檔案文化需求呢?筆者認為,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檔案館保護公民文化權利的根本途徑。
    1公民文化權利與公共文化服務
    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一樣重要,但不同的是,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直接參與就可以實現,而公民的文化權利需要政府創造條件而逐步實現。公民文化權利實現的條件性要求政府承擔起保護公民文化權利的責任。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保護公民文化權利在文化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宗旨就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
    1.1公民文化權利及其實現的條件性
    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屆聯合國代表大會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開放給各國簽署、批准和加人。我國於1997年簽署此公約,2001年2月全國人大會批准加人此公約。《公約》第一次在世界範圍內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形式確立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並第一次援引《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的同等重要性及不可分割性。根據《公約》第十五條對文化權利的描述,有學者認為,公民文化權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二是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三是開展文化創造的權利,四是文化創作成果得到保護的權利。
    《公約》雖然明確了公民應享有的文化權利,但同其他權利相比,文化權利容易被人們忽視,因為“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不同,文化權利的實現需要強有力的國家干預,需要大量投資,只能通過經濟增長來創造條件而逐漸實現。也就是說,公民文化權利的實現是需要政府創造一定的條件的。正如《公約》的第二條第一款描述:“每一締約國家應盡最大能力承擔個別採取步驟,或經由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經濟和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採取步驟,以使用一切適當方法,尤其包括立法方法,逐漸達到本公約中所承認的權利的充分實現。”趙宴群博士認為,“文化權利的實現主要需具備四個方面的條件:經濟條件、政治條件、社會條件和思想條件。公民文化權利實現的條件性要求政府承擔起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義務,明確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權利中的責任。
      1.2公共文化服務-一-保障公民文化權利實現的根本途徑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強政府對文化公益事業扶持的力度,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務”。《“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將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作為下一步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國家首次明確提出公共文化服務的概念。此後,公共文化服務一詞被頻繁地拿來討論。公共文化服務,簡單地說就是提供公共文化產品,滿足公眾文俗壽求的活動和過程。公共文化服務是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本質要求。公共文化服務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文化性等特點。
      儘管學術界至今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界定沒有統一的認識,更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及成果,但是有一點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各界都認為公共文化服務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文化權利。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張曉明、李河同志認為,“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社會需要‘公共文化服務’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公民基本文化權利,滿足公共文化需求。”俞楠博士指出,“實現公民文化權利,滿足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首要目的。徐世王同志認為,公共文化服務“就其核心內涵和本質內容而言,它是公民文化權利在我國文化工作實踐中的具體體現形式”。保護公民文化權利是公共文化服務的動力,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保護公民文化權利的根本途徑,公共文化服務的目的就是要維護公民的文化權利,滿足公眾的文化需求。
    2權利的呼喚與責任的擔當: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釋義
    公民文化權利的實現需要政府承擔起相應的義務,提供各方面的條件。檔案館作為政府出資設立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保護公民文化權利,是其不可推卸的文化責任。然而,受檔案事業“國家模式”的影響,檔案館文化服務長期處於自我封閉的狀態,普通公民無法與政府部門一樣享受公平的檔案文化服務,這與公民文化權利的實質背道而馳。隨著公民民主意識的覺醒,檔案文化訴求的增多,檔案館傳統文化服務觀念與公眾的日益增長的檔案利用需求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因此,檔案館只有積極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才能在政治民主化和社會發展的程序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1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檔案館履行科學文化事業機構職責與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統一
    文化事業單位的一般定義是: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文化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就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從而保護公民的文化權利,正如有識之士所言:“所有文化事業,其根本宗旨都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可見,文化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這是文化事業單位的本質要求,也是文化事業單位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不可置疑,檔案館是文化事業單位的重要組成部分。《檔案工作基本術語》中指出,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檔案館工作通則》也明確界定檔案館為“黨和國家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範圍內的檔案”。作為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檔案館在保障公民文化權利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就是檔案館保障公民文化權力的根本途徑,因此,檔案館履行科學文化事業機構職責與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統一於其公共文化服務之中。
    在2002年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朱銘基《政府工作報告》中作出“加強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建設”的指示,這非常明確地指出了檔案館的公共文化性質,為檔案館事業的正確定位和今後發展指明瞭正確方向。首先,檔案館要克服傳統行政心理的制約,大力倡導服務型心理。檔案館工作人員必須認識到檔案館作為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所承擔的文化責任。其次,檔案館要不斷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檔案館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整合館藏的檔案資源,並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提高檔案利用服務能力。
   2.2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的內涵
    探討檔案館的公共文化服務,要先明確檔案館的公共性與文化性。首先,檔案館具有公共性。公共行政學一般把社會生活領域分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其中滿足公共領域需求的產品帶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由於私營組織提供公共產品服務是沒有動力的,公共物品只能由公共組織來承擔。檔案館作為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是為社會提供檔案服務的公共組織。作為檔案館公共服務內容的檔案具有一定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種公共產品。其次,檔案館具有文化性。“檔案館性質是以文化性為核心構成的一個體系,在檔案館的本質屬性一文化性之下,還包含有多重屬性。”檔案館的文化性包括:檔案的內容與載體具有文化性、檔案工作具有文化性以及檔案館自身具有文化性。由於兼具公共性與文化性,檔案館可以成為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主體。
    基於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檔案館的公共文化服務就是檔案館以保障公民文化權利、滿足公眾檔案文化需求為目的,向社會和公眾提供檔案文化產品與檔案文化服務的活動和過程。其內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界定:
      一是服務物件是大眾而不是小眾。長期以來,受傳統觀念、服務水平等因素的影響,檔案館的服務物件還是主要停留在各級黨政機關。隨著檔案館由改革開放初期的封閉、半封閉到開放的初步轉型,特別是檔案館“四位一體”功能定位的確立,檔案館的服務物件逐步擴充套件到全體社會公眾。檔案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正是這種轉變的重要體現。
      二是服務內容具有公共性與文化性。檔案館公共服務以檔案為服務內容,檔案擁有公共物品屬性,檔案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即一個利用者在利用檔案時無法排斥他人對檔案的利用而且排斥他人利用是沒有必要的,檔案館無法也沒必要通過市場價格系統調節公眾對檔案的利用。同時,檔案具有文化屬性。檔案是在特定的文化狀態下產生的,檔案的內容與載體都具有文化性。
      三是服務目的是維護公民文化權利。檔案館之所以通過各種途徑傳播檔案文化,是因為公眾具有檔案文化需求,而檔案文化需求來源於公民文化權利的確立。公民的文化權利呼喚檔案館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滿足公眾文化需求,維護公民文化權利是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的根本目的。
    3公民文化權利視角下的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原則
    3.1公益性原則。“公共文化需求來源於‘公民文化權利。’公民文化權利的承認與確立產生了大量的公共文化需求,並要求公共文化服務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檔案館公共服務的公益性原則是指檔案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要以滿足公眾的檔案文化需求為根本出發點,實現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公益性原則是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的根本原則。堅持公益性原則,一方面要求檔案館向社會開放,以維護公民平等利用檔案的權利,滿足公民的檔案文化資訊需求;另一方面要求檔案館提供無償服務,作為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檔案館為社會公眾無償提供“公共產品”是其責任所在。
    3.2公平性原則。文化權利的主體是全體社會成員,不論其種族、國籍、膚色、性別、語言等如何。在現代社會,文化權利是公民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同等重要,理應獲得公平的對待。文化權利的這種公平性決定了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必須堅持公平性原則,即任何公民在獲取檔案文化產品、享受檔案文化服務的過程中應該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然而,長期以來,受傳統觀念、服務水平等因素的影響,檔案館的服務物件還是主要停留在各級黨政機關。在由“國家模式”向“社會模式”轉變的背景下,檔案館要改變主要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服務的做法,把檔案館的服務物件逐步擴充套件到全體社會公眾。檔案館在具體的服務工作中也要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利用者。
      3.3便利性原則。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原則和公平性原則決定了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必須堅持便利性原則。公共文化服務的物件是全體社會公眾,為了保證人人享有的文化權利,檔案館要提供最容易獲取的服務。檔案館公共文化服務的便利性包括:檔案館自身及其設施的便利性、檔案內容服務的便利性、檔案文化服務手段的便利性、檔案服務時間的便利性等等。例如,檔案館在選擇館址時應該考慮到公民來館查閱的方便性,上海市檔案館外灘新館設立在繁華的外灘不僅為公眾利用檔案提供了方便而且提升了自身的形象。
    3.4多樣性原則。人人都公平地享有文化權利,文化權利主體的廣泛性決定公眾的檔案文化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在民主化程序不斷推進的今天,公眾的個性化訴求和多樣化需求日漸顯現。因此,檔案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必須堅持多樣性原則,即通過多種途徑提供各種各樣的檔案文化服務滿足不同群體的檔案文化需求。檔案館要改變公務檔案“一統天下”的局面,增強對反映普通公眾生活的檔案資料的收集力度,實現館藏檔案來源的多樣化。在豐富和優化館藏的基礎上,檔案館要綜合運用檔案文化產品編研、檔案展覽等手段實現服務的多樣性。此外,檔案館要在研究檔案使用者利用規律的基礎上,對不同群體的檔案使用者提供個性化的檔案文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