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衛管制度3篇

  學校門衛室是學校的精神文明視窗之一,門衛值勤人員應持證上崗,做到文明值勤,自覺遵守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門衛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值勤上崗期間,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做到文明值班,文明服務,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以自己的言行創樹學校形象,建立文明視窗。下面是學校門衛管制度條例,歡迎參閱。

  學校門衛管制度1

  一、基本要求

  1、門衛值班人員必須無刑事犯罪史、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作風正派,恪守崗位,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認真做好門衛一切工作,任何時候都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下達的緊急任務。

  2、門衛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3、值班時著裝規範整潔,注重儀表儀容,保持威嚴姿勢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4、當值門衛應按規定時間開關校門,並保持校門四周和傳達室衛生,隨時清理果皮、紙屑、菸頭等垃圾物,達到學校的《衛生清潔標準》。

  5、門衛應避免與來訪人員發生糾紛,遇事要冷靜、理智、機智。如遇無理取鬧或人身侵害,要避免事態擴大,及時報告校長室處理。

  6、門衛因事因病不能執勤,需向綜治主任提出請假申請,獲批准後,還得向代班人員作好移交工作方可離校。

  7、門衛值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損失,當事人要負相應責任。

  二、執勤規範

  8、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或車輛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防止學生溜出或外人溜進學校。

  9、騎自行車、電瓶車進出校門時,師生一律下車推行,嚴禁在校內騎車。在上學和放學時,應做好門前停靠車輛的疏散工作。

  10、全體師生進出校門必須穿戴整潔、大方,對衣冠不整、奇裝異服者嚴禁入校。

  11、學校校車、辦公用車進出校門免予登記檢查,門衛要保證其出入暢通。其他運載物資車輛出入校門應予以檢查,並按規定留好記錄。

  12、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出、入校門時,門衛應查驗學生請假手續是否完備真實,是否有家長帶領。學生遇傷、病等緊急情況,急需出校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迅速確認,放行出校,並及時通知護導人員。

  13、學生家長因學生病、傷等重大原因要求進校探望學生或要求面見老師、領導反映問題的,門衛在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獲得准許後方可允許其進

  校。學生家長要求轉交包裹物品的,要及時與學生、老師聯絡做好交接手續後及時轉交,不負責現金和貴重物品的收存轉交。

  14、對非本校人員進校要嚴格門禁制度。校外人員因聯絡公務需要進校的,門衛要查驗並登記本人的有效證件,規範完整填寫登記表格,並聯系校內有關人員,確認是否接待後,決定是否允許進入學校。對放行人員,門衛應告知其處理完事情後馬上出校,出校時填寫外來人員出校記錄。對外來人員進出校時所攜帶物品要注意觀察留意,必要時進行查問。

  15、教職工親友來校探視,必須由本校教職工親自登記,陪同進出。

  16、門衛接待外來人員時,應指導其將所使用車輛停放到規定區域,防止堵塞門前交通,接送學生車輛一律不得進校。

  17、節假日要加強保衛工作,除規定人員入校外,無特殊原因,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校、逗留。

  18、門衛對操外地口音、持外地證件的人員要求進校或帶學生出校要認真查驗證件並聯系相關部門,確認後放行,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仔細盤查。

  19、門衛對在校內施工的外來人員要留有記錄。

  20、門衛應制止廣告散發、商品推銷人員進校,制止小商、小販在校內外設攤叫賣,勸止閒雜人員在校門口聚集遊玩,制止在校門及兩側張貼廣告等。

  21、學校外借物品需校長同意,門衛應主動檢查有關證明方可放行。

  22、每天保安簽收好各種報刊、信件,及時分發至各辦公室;對匯款單、信函、包裹、郵件要登記收發;對急件及時送至當事人。

  23、保安人員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24、如遇特殊情況,要立即向護導人員彙報,及時處理,確保學校全方位的安全,重大事件及時報“110”。

  25、如因保安原因造成有損學校聲譽或安全事故,一般不合格進行批評和再培訓,重大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並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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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門衛管制度2

  一、學校門衛是學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責任到人。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和學校安保人員崗位職責互相聯絡,各有側重,要規範操作,有利於學校監督,使學校門衛管理逐步實現系統化、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二、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有人值班制度:目前白天時間由值日教師負責。夜間由值班教師負責。

  三、學校門衛肩負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的重任,在崗人員要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嚴格把關,文明值勤,努力將學校門崗建成展示學校良好形象的視窗。

  四、學校門衛必須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填寫相應會客單,寫明進出校的時間與事由,由門衛電話聯絡 ,經確認可以接待後方可入校。來訪者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後憑會客單予認確認。如被訪者遇上課或開會,門衛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衛室等候。

  五、學校門衛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有離校證明方可放行。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校。

  六、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出門單經確認後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停車區停放,不隨意進入學生生活區、教學區。校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特殊情況除外。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並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學校門衛要做好安保巡視工作,特別要加強夜間巡邏。要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旦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八、學校門衛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門衛接班時,必須互相詢問情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門衛人員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有關人員批准並安排好替代人員方可離崗。學校門崗嚴禁串崗,脫崗現象發生。

  十、學校門衛要確保校門左右3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無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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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門衛管制度3

  1、全體師生和外來人員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和保安的管理,共同協助維護好校園安全;

  2、外來人員來校,門衛必須先與相關人員電話或當面聯絡,確認後,必須憑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在傳達室辦理“來客登記”手續,方可入校,否則門衛不予接待,禁止進入校門;

  3、外來人員找同一教師,一律少於等於2人,請教師向親朋、家長以及相關人員做好宣傳工作。如有不服勸阻現象,門衛必須立刻與總務處電話或當面聯絡,請示答覆;

  4、外來人員找同一學生,一律少於等於2人,僅限學生直系親屬進入,請政教處向家長做好宣傳工作。如有不服勸阻現象,門衛必須立刻與總務處電話或當面聯絡,請示答覆;

  5、學校往屆畢業生來校找老師,門衛必須先與相關教師電話或當面聯絡,確認後,必須憑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在傳達室辦理“來客登記”手續,出門時,必須持有相關教師的簽名的會客單才可以出門;

  6、往屆畢業生嚴格禁止來校找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徵得政教處同意,由政教處負責接待;

  7、教師親屬晚間接值班教師回家,一律少於等於2人,必須在傳達室等候,請教師向親屬做好宣傳工作。如有不服勸阻現象,門衛必須立刻與總務處電話或當面聯絡,請示答覆;

  8、上課時間學生不允許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教導處書面批准;

  9、上課期間學生不允許進、出校門,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政教處書面批准,傳達室並做好登記;

  10、下午放學後非住校學生不準進校門,特殊情況須經政教處批准;

  11、在校期間,住宿生一律不允許出校門,如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政教處書面批准,傳達室做好登記。晚自習後,一律不允許出校門;

  12、放學或放假,家長接學生回家,只允許由一名直系親屬進校,如有機動車輛,則一律按順序整齊停放在外來車輛停放處;

  13、校園內禁止騎車,出入校門應自覺下車,機動車輛要慢行。外來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順序整齊停放在“外來車輛停放區”;

  14、攜帶校內物品出校須持有“物品出門證”並經門衛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門衛有權制止其出校門;

  15、函電、報紙、雜誌及信件由傳達室人員簽收分發,其他人不得經手、翻動和借閱;

  16、傳達室內、校門外的“愛心安全區”以及校內的校門附近區域嚴禁閒人逗留;

  17、傳達室不得留外人住宿,不得在傳達室內喝酒、打牌、與外人閒談、做私活,不得把學校的公用設施、水電等借予外人使用;

  18、在校園內禁止所有妨礙教學秩序和影響生活秩序的行為,如有上述行為,保安及時出警,處理問題。

  上述制度,如因門衛或保安失職,視事件程度輕重,分別給與書面檢討、扣罰5~20分、辭退直至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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