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制度手冊範本

  員工手冊是公司員工必不可少的工作行為指南,那麼你知道員工手冊與員工管理制度有哪些不一樣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三章 福利制度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五章 考核規定

  第六章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七章 培訓制度

  第八章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和網際網路的使用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範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週五天,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後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 部門主管批准並登記後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閱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並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託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託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儲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於18:00分之前到前臺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臺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並由經理將外出原因註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 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 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 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 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 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 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擅自脫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託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並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並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 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衝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 工齡

  醫療期 3年以內 3-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個月含以內 80% 85% 90% 100% 100% 100%

  6個月含以內 — 60% 80% 90% 100% 100%

  9個月含以內 — — 60% 80% 90% 100%

  12個月含以內 — — — 60% 80% 90%

  18個月含以內 — — — — 60% 80%

  24個月含以內 — — — — — 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後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週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准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 固定工資 執行時間

  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週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福利制度

  第一條 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帶薪年假

  一、 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 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週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 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 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 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遊、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 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 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兌現或補償。

  八、 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臺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於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檔案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 婚假

  1、 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 法定結婚年齡並經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 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並得到上級經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 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後一週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並留存影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 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覆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 副總經理批准。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准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註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 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後滿1年以上並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 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 基礎工資,以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計劃生育失敗的,持指 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六條 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 事假。

  第七條 其它

  1. 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 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 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並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 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條 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 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 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 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 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洩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 薪酬與效益掛鉤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 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 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 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並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後,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 。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後到行政人事部領取 工資條。

  考核規定

  第一條 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 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 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 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 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並且保留調整其固定 薪資額度的權力。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 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 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專案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 新進員工通過稽核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 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影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影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影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 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 崗前培訓與考核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 部門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節 崗位管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籤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 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週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週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 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後並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後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 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製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准後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 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准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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