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場地租用合同

  培訓場地是一場培訓或者會議的基礎硬體之一,對於你知道多少?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發證機關:

  為發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規範駕駛員培訓管理,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用經營方式:

  乙方將自有的 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 輛大車 輛小型車車牌號碼為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租用百順駕校培訓場地進行培訓,在培訓場地培訓學員嚴格服從甲方管理,按照雙方約定場地租用費用。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百順駕校的名譽進行招生等業務培訓。

  二、甲方責任:

  1在甲方現有條件下負責提供場地給乙方練車培訓。

  2負責乙方教練車輛、學員在訓練場培訓時的管理。

  3發現乙方的教練車輛安全設施不齊全,存在安全隱患或車容、車貌不整潔,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

  三、乙方責任:

  1在場地培訓時教練車輛要按甲方要求加強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2負責確定的投保險種和保額,由乙方購買教練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承擔因使用上述教練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

  4在場地培訓時認真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四、費用結算

  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甲方場地使用費人民幣 整¥ 元,並遵循先付款後使用的原則,若乙方未按時支付清甲方場地使用費,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的批班業務及終止乙方使用甲方的場地進行練車培訓、每天按年租金的0.5%收取滯納金。

  五、協議有效期為 年,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雄市百順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培訓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平遠縣平梅大道超竹村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甲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第一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第二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第三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為 : □現金 □支票 □匯票 □其它 ;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場地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稅費,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7、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

  8、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2.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租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稅收稅金

  關於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稅務、開票、稅收等事宜,按照國家徵收稅務的規定稅率稅金由乙方依法承擔,由甲方代徵代收,統一繳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稅金除外的任何代理費或管理費。

  第十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租期到期後,可享有租賃優先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按照第三年的標準收取。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拒絕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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