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_荒山承包轉讓合同範本

  目前,農業承包合同已在廣大農村普遍實行。為了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簽訂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歡迎參考閱讀。

  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貳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 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 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範文篇二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夥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南: 北: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專案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專案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後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夥人 受讓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範文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並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06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後,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並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餘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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