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對外承包合同

  礦山規模的大小,要與礦山經濟合理的服務年限相適應,只有這樣,才能節省基建費用,降低成本。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發包方:礦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乙方

  為了進快開發建設趙晃錳礦並使其經濟效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三江縣鬥江鎮河村馬衝趙晃錳礦承包給乙方開採經營。雙方一致同意簽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 承包內容:三江縣鬥江鎮河村馬衝趙晃錳礦經營開採。

  二、 承包價格:第一年度伍拾萬元/年,第二年度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礎上增加五萬元。

  三、 承包款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簽訂兩個月後起滿一年,乙方一次性現金方式付清伍拾萬元;第二年滿一次性現金方式付清伍拾伍萬元;以此類推。

  四、 承包期限: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

  五、 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壹佰萬元。本合同簽訂十天內由乙方一次性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據。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乙方沒有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環境事故並交清承包金後無息返還。

  六、 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承包本礦山經營開採,投入資金進行裝置更新和技術改造,可以無償使用礦山現有的現場裝置設施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現有的現場裝置設施,承包期滿後歸還甲方。

  2、 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一星期內雙方辦理好礦山開採經營移交手續。甲方兩個月內運走礦石和乙方不用的裝置;並交清礦山所欠的水費、電費及民工工資;

  3、 礦山開採經營移交手續一旦辦理完畢,礦山現場管理權、經營權和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和承擔,但礦山所有權不變。維護礦區治安、理順各方關係均由乙方負責。

  4、 甲方指派一名現場代表,代表甲方實施權利、履行責任,並配合乙方工作。其工資由乙方按月發放,每月不少於3000元。

  5、 移交完成後,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安全可靠的開採方案,文明施工,安全作業;保護環境、保持水土。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 礦區一旦發生生產事故、環境事故,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積極處理,並承擔所有的責任;甲方積極提供協助。

  7、 礦山所欠的採礦權價款 486940元由甲方、乙方平均分攤按照國土資源廳的時間要求支付給國土資源廳。任何一方不能及時付款而給生產帶來影響和損失的,由責任方給對方賠償。

  七、 違約責任

  1、 如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使礦山不能繼續生產,不屬甲方或乙方違約,乙方按照實際生產時間按比例支付承包金。

  2、 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由於非上款即七、1款原因或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必須儘快撤離礦區。

  3、 甲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後,如已運出窿口的礦石和不用的裝置兩個月內沒有清運完畢,歸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如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希望繼續承包該礦山,必須在期滿前三個月提出,並承擔各種證照重新辦理或辦理延期及礦山延期繼續開採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甲方提供協助。期滿後的第一年承包金只比上一年度提高伍萬元。以後每年增加伍萬元。延期合同比照此合同條款另行簽訂。

  2、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明瞭礦山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要發生的所有費用並願意自己承擔。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平等協商後另行補充。

  甲方 乙方

  時間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礦山的資產、資源的利用率,保證資本運營的需要,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充分調動選礦廠員工的積極性,擬對國濤選礦廠現有人員工資減半不含冬季鍋爐工工資,所減工資由選礦廠承包對外加工礦石解決。礦石來源有以下二種方式來供應:

  1、加工浩洲礦山礦石;

  2、對外收購周邊的礦石或帶料加工;具體方案如下:

  一、承包方式

  1、選礦廠整體承包 含裝置、廠房、不包括原有的材料、 備件和易損件等。對甲方自有的礦石乙方加工,甲方支付加工成本費用。

  2、乙方自行收購和管理礦石、自行組織生產所需物資;自行組織生產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生產和安全進行組織和管理;甲方對自行收購和帶料加工礦石的生產指標、生產成本等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不得私自轉租,不得從事法律禁止的生產經營行為。

  3、工資減半是指選廠固有人員2012年12月份的工資標準減半不含臨時工工資,管理人員一名及維修人員一名的工資由公司全額支付。經核定減半後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工資數額為每月-------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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