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委託合同

  “監理”一詞,可理解為名詞,為實施承包合同,由業主組建或選擇監理工程師單位依據合同對承包商的生產進度、質量和投資進行監督和管理工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1.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專案的施工監理。

  2. 監理範圍:

  3. 委託監理期限:       至      

  4. 總費用為:萬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訂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籤於

  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範文二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並在土建施工、建築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於

  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築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檔案。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

  2、國家頒佈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有關的技術規範、規程、設計條件;

  3、與專案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託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託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檔案和資訊。

  三、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範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採暖、智慧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並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資訊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係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託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稽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託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係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專案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後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並經委託人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 竣工驗收通過並備案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並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餘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後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資訊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資訊的,應至少於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檔案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託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於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於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於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託人並經稽核批准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週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3、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專案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

  個的工程專案。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於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稽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於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櫃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於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覆。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

  守約方並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後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託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預設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預設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於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託方:天津嘉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託方:北京龍安華誠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或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 政 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行: 銀 行 帳號: 年 月 日

  範文三

  本合同書委託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託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諮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專案的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籤於: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並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專案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專案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並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式辦理。

  8.4 甲方支援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裝置、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字、資料、圖紙和資料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

  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裝置、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專案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於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專案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洩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十五天內沒有答覆,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檔案,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補充:

  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絡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第七條六補充:

  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

  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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