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快遞運輸合同格式

  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簽訂運輸合同需要注意幾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圓通快遞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圓通快遞運輸合同範文一

  甲方收件方:寧波市鎮海圓達快遞有限公司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86598398

  乙方發件方:寧波優夢源化妝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寧波市江東區中138號明晨大廈912室

  郵政編碼:

  電話 :0574-83876715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流速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價格

  1.1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服務區域、價格:甲方在浙江省寧波、台州、舟山、麗水、衢州、杭州等區域範圍。

  1.3服務價格浙江省範圍內15公斤內10元,20公斤內15元。舟山地區每公斤額外加收0.5元服務費。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2.1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2.2對於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4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5如果乙方要求改變送貨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

  2.6為乙方提供貨物運輸、簽收的查詢服務。 2.7及時向乙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處理。

  2.8按照雙方約定定期提供貨物運輸資訊統計報表給乙方。

  2.9為乙方免費提供運輸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

  3.2認真填寫運輸面單,將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重量、體積、運輸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聯絡方式、郵編等資訊詳細提供給甲方,如由於乙方提供資訊錯誤,導致貨物遺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3按照約定價格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可能損壞的,收貨方有權開箱驗貨,如有破損雙方簽字確認後由甲方負責賠償,或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許可後,把貨物退回乙方。

  4.2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絡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三日內仍無法聯絡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乙方;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3由於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本合同所稱運輸費用的計算以重量為準,計量單位為0.5千克,不足0.5千克按照0.5千克計算。

  5.2費用的支付形式為:結款時間:每月5號-10號月結現金甲方需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六條:保價及理賠

  6.1每一票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賠。6.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盡合理努力派送快件,浙江省內3個工作日必須到達,否則乙方有權視情況的嚴重性,向甲方要求賠償因運輸延誤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6.3任何索賠必須在甲方接受快件兩個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則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處理適用中國法律。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進行裁決。除爭議事件外,雙方都應依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未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未盡的義務。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為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產品上使用對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資訊、產品資訊和其他營業資訊。被提供的資訊將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於提供資訊方。接收資訊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資訊用於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未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一種方式或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機密資訊。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資訊。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乙方任何關於甲方提供的服務的疑慮、意見和建議,均可向甲方專案組如實披露。 第十一條: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11.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1.4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11.5雙方如有不足之處和善協商解決:如需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