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買賣協議書範本

  土地買賣的進行最主要的還是要一份土地買賣協議,土地買賣協議的存在,能更好的保護交易雙方的各種權利,土地買賣協議有一定的書寫標準,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參考一下買賣合同,僅供閱讀哦

  土地買賣協議書範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鎮村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於土地買賣協議範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地塊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自留土地位於張月祥家正房的後方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通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該塊土地四至:北面抵楊老貴家圍牆腳下,南面抵距離張月祥家正房後牆1.5米處的水泥路面邊界,東面抵楊老貴家右廂房牆角直下到張月祥家後牆,西面抵楊老貴家朝門直下即楊老貴家、張明輝家共走支路邊界。

  二、轉讓期限及權屬

  永久性轉讓,自轉讓之日即簽訂合同起,該塊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徵用或徵收,所有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大寫:叄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給甲方,支付的時間為合同簽訂日。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該地塊當時所值市場價錢的十倍計算。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買賣合同範本

  出賣方:

  買受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群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型別,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餘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賣方:

  買受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