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學習心得感想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你參考!

  篇1

  聽了今天上午鄭增儀講的安全講座, 感受很深,尤其是聽到那一幕幕摻不仁睹的安全事故: 縱火殺人, 精神病人砍傷兒童, 駕駛員車上睡覺撞傷跑操學生等。

  孩子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係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育人不僅要進行智力教育,還要進行道德、紀律教育。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從幼兒學生抓起,使學生從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達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是能達到一代人和一個社會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計。

  新學期一開始,為確保學校師生上放學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校園的教學、生活秩序,與學校一道一方面加強對校園內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學校“綠色通道”的建設和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以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自防自護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據瞭解,每年因各種事故,數以萬計天真無邪的兒童少年死於非命,而因交通意識缺乏和淡薄引發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中小學生傷亡事故中佔有較大的比例。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牽涉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負責,齊抓共管。

  交通法規規定,做到行車安全必須具備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無牌無證的車輛不能上路,二是年滿18歲並考取了相關駕照才有資格駕駛車輛。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邏執勤時發現,有相當部分的車輛“三證”不齊,一些還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學生也騎車上街。看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問題任重道遠,如何讓中小學生平平安安上學,高高興興回家呢?

  我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選派民警或教師勸導員在交通複雜的學校門口或路口維持上、放學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綠色通道”安全暢通。同時 將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學校管理的內容,每所中小學平時就必須按照驗收考評標準抓工作,並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內容之一。建議小學生上放學實行“排路隊”和戴“小黃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學生編排成隊,由教師護送過馬路,保證學生走路安全;在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或組織春、秋遊時,嚴格規範審批手續,把好審批關,堅決制止病車、超載車運送學生,保證學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同時,加強了對學校及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堅決取締校園門口擺攤設點、佔道為市等妨礙學校師生通行的違章行為。為廣大師生創造了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

  說了這麼多,我想大家應該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麼,就請大家“保護生命,拒絕違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篇2

  自20XX年5月1日起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來,我局從上到下認真學習,堅決履行。

  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的關係。它給中國老百姓帶來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對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對交通執法人濫用職權的懲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這些規定否定了“撞了白撞”,體現了對行人的充分尊重,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同時,為了敦促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關處罰標準。

  為體現對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基金將用於搶救車禍中的傷者。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些條文都充分體現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這一交通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為了保障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行駛的汽車駕乘人必須系安全帶,否則罰款二百。守法的駕駛人將受到獎勵。一年內沒有違章,無累計積分的司機,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駕照的審驗期。

  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員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這部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年檢不需要出示泊位證,從法律上廢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車的“土政策”。為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停車難,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籌劃停車泊位。

  對於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亂罰款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從根子上解決亂罰款,維護了廣大司機的合法權益。法律還規定了交警執法中的15項“禁令”,否則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給老百姓帶來了諸多好處。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的是讓它深入人心。

  篇3

  同學們,你們知道《道路安全交通法》嗎?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南京已變得越來越美麗,馬路上車輛川流不息的景象隨處可見。然而由於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淡薄,在車水馬龍的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劇。當你看到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消失於車輪之下,當你發現一陣陣歡聲笑語湮沒在尖銳的汽笛聲中,當你面對那些觸目驚心的場景時,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種事故領域的“頭號殺手”。而導致悲劇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欠缺安全防衛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因此對少年兒童進行安全教育的形勢相當緊迫。有專家指出,通過安全教育,提高我們小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80%的意外傷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為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20XX年2月,國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一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

  紅燈短暫而生命長久,為了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教育部將今年3月28日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定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為了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更好地珍視我們生命,在此,學校向全體師生髮出倡議:

  1、我們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樹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當我們徒步行走於人來車往的馬路時,請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在馬路上嬉戲打鬧;

  3、當我們時馬路時,多一份謙讓與耐心,不闖紅燈,走人行橫道,絕不能為貪一時之快,橫穿馬路;

  4、嚴禁12週歲以下的學生騎自行車。放學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隊。

  記得有一個故事。幾個學者與一個老者同船共渡。學者們問老者是否懂得什麼是哲學,老者連連搖頭。學者們紛紛嘆息:那你已經失去了一半的生命。這時一個巨浪打來,小船被掀翻了,老者問:“你們會不會游泳啊?”學者們異口同聲地說不會。老者嘆口氣說:“那你們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雖然這只是一個故事,但其中蘊含的哲理卻耐人尋味。災難的發生對每個人來說,不分貧富貴賤,不論性別年齡。孩子、學子、工人、知識分子,人民公僕……無論咿呀學語,還是學富五車,無論幼小纖弱,還是身強力壯,如果缺少應有的警惕,不懂起碼的安全常識,那麼,危險一旦降臨,本可能逃離的厄運,卻都會在意料之外、客觀之中發生了。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呵護這文明之花,讓我們遠離傷痛,珍愛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我們希望這個日子能夠再次喚醒同學們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大地甦醒,春風又綠。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自己的心田。當它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穫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