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計算標準_帶薪年假怎麼計算

  對帶薪年假的計算除了是工資待遇的計算,也有天數的計算,那計算的標準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年假計算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假計算標準

  帶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曆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複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後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裡並不是四捨五入,而是隻要不足一天即捨去。

  帶薪年假工資怎麼計算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離職年假未休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用人單位主動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同時不是僅指“由用人單位主動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得情形”,而因該理解為凡是用人單位與職工發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都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折算勞動者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而不是在於哪一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