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黨組織關係轉移的要求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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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是黨員管理的重要內容。及時辦理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是加強黨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強黨員的黨性和組織觀念,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各級黨組織要切實重視和做好這項工作。

  黨組織關係轉移的要求、辦法:

  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學習、外出務工經商以及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方或單位,經黨組織同意方可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是黨組織一項嚴肅的工作。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必須加強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管理,避免在這項工作中出現差錯,防止壞人鑽空子或偽造組織關係介紹信。組織部門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線部位加蓋騎縫章。介紹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根據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是: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

  2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

  3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委工委組織部。

  4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

  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治部組織部、各農業師管理局政治部處。

  6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7鐵路系統的各鐵路局黨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