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建會計方面畢業論文範文

  為了有計劃地進行基本建設、合理運用基本建設資金,提高基本建設的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須充分發揮基建會計在基本建設經濟管理中的核算和監督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高校基建會計核算

  【摘要】 在高校建設中,基建工作是一項投資大且見效慢的工作,因此,對其進行準確的核算,能夠為其提供有效、合理和真實的資訊,能夠有效降低工程造價並且防止資金的無端流失,最終有利於學校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本文主要對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工作進行探討。

  【關鍵詞】 高校基建 會計核算 現狀 對策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也高速發展並迅猛擴張,高校招生人數的迅速增長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學校基礎設施建設的繁榮,許多地方進行了徵地建設新校區。但是,應該注意到,雖然高校基礎建設如火如荼的進行,但是這其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而在這些問題中,較為突出的就是高校基建工作的會計核算問題。

  所謂高校基礎建設工作就是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方針制度的規定對學校的各種建設所需要支出的費用進行核算,並對其進行監管工作。學校之所以要對高校基礎建設工作進行會計核算是因為它一方面能夠對高校的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而另一方面又能夠促進事業單位投資效益的提高。

  一、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制度現狀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高校基建工作會計核算一般都只是按照規定進行記賬、付款並且定期將這些財務報表上交,從總體上來說,基建會計工作主要集中在報賬和核算兩個方面。但隨著高校生源的不斷擴大,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高校的投入無法滿足高校基礎建設的需要,更不能從根本上改善教學基礎條件,解決學生及其教職工對住房等的相關需求。所以高校應該積極地開展“走出去”戰略,通過多方融資,開拓渠道,進行多元化的籌資,但是由於高校基建工作會計制度的不完善,使新出臺的政策與高校融資不融合,因而也就使一些高校產生負債經營的現象。從總體上來說,高校基礎建設工作的會計核算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基建會計核算制度不規範、不完善

  大多數高校目前都還是依照國家財政部在2002年頒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對相關的高校基建會計工作進行稽核監督,但是,這個規定實際上並沒有具體地對高校基建工作內容進行涉及,其規定並不明確,比較籠統。有些高校人員在做基建財務情況稽核表的過程中採用直接套用法,但是由於其規定本身缺乏一定的專業性,而使核算方法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比如在基建會計稽核中,費用承擔主體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加了專案需要成本。

  2、基建會計核算主體不完善

  目前我國高校完整的基建會計核算主體被人為性地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事業單位會計主體,一是基本建設會計主體。究其根源這是計劃經濟時代的餘波。

  但是這種會計主體的人為性的分割使高校目前普遍存在著兩套財務報表、兩套財務賬目的情況。基建會計主要是負責資金平衡和基建投資,而高校事業單位會計則主要負責資產負債報表和收入支出報表。這兩個主體的存在導致我國高校報表的不平衡關係,一些重要的資訊沒在報表中反映,一些不該反映的資訊又在兩套報表中重複出現。

  3、基建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

  高校基建工作的控制不應該是對其進行的區域性控制,而應該是針對整個專案進行的全過程控制,換句話說,也就是要對高校基建工程專案的程式以及管理制度進行有效規範,並對在這個過程中所需要的材料費用、專案招標費用、質量等環節進行全方位的控制。但實際上,現行的高校基建會計核算控制制度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高校基建會計控制往往只是形式上的規定,並不是對基建會計工作各環節進行充分考慮之後的結果。這就使在實際的工程操作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而這些又不可避免地影響了工程的質量和工程的支出。

  4、基建會計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匱乏

  對於大多數學校來說,高校基建工作是近幾年才進行的,基建會計從業人員大多數都是從學校內部的財務部門借調或者抽調過來的。由於他們對基礎建設的相關專業知識不瞭解,以及對國家所頒佈的相關型別建設的政策制度知識的不熟悉,就導致了他們在財務管理流程中疏於監督,使基建會計工作的質量低下。如會計科目使用不規範,撥入基建經費不能按性質歸入正確的二級明細科目,同一業務往來賬科目使用不一,結算手續不齊全等等,導致基建會計核算混亂。

  二、優化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制度的對策

  高校要持續發展就必須進行基礎建設,而這項工作本身投資大、工作繁瑣、收益時間長,因此對其進行準確的會計核算能夠有效幫助學校控制資產,極大程度地降低工程造價,並最終提高投資效益,保證高校資金的有效使用,使其能夠有序發展。

  1、對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基礎工作進行規範

  高校基建會計核算首先要關注專案的合法性,對不合法、不合規的專案要促使其辦理合規合法手續,方可開支。凡是需要在基建會計上入賬的款項應該有檔案或合同。當高校收到財政基建撥款之後應該明細科目,根據撥款數額設定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預算撥款、年度撥款等這些比較精細的專案;當購買裝置時,應該借記“裝置投資”;當需要向施工企業預付工程款項時,則應該借記“預付工程款”。總之,在整個基建會計核算工作中,應該對每一項支出和收入進行明細歸類建檔,使在日後的工作中能夠做到有證可查。

  2、統一高校基建會計核算工作主體

  第一,應該在資產類的科目中增加“在建工程”這一專案,這樣就能夠對高校基建工作的實際支出進行核算,這個分類科目是按照單項工程進行設定運作的,一旦工程完工之後,就會將剩下的餘額自動轉入基建支出的分類科目中。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工程”表示的是還沒有完成的工程投入。

  第二,在對基建負債類科目之下設定“基建借款”科目型別,並且按照貸款的專案再進行更為明細的核算分類,按照“誰使用、誰負擔”的方式進行分派任務。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貸方餘額指的是尚未還清的基建借款。

  第三,建立基建支出科目,這樣就能夠核算已經完成的全部支出,並對年末的相關科目餘額有所瞭解。

  從上述的科目細化分類來看,要明確和統一主體,並不是要人為地將兩個主體進行合併,而是在兩個主體基礎之上,將基建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這樣兩個主體在相互配合中就不會出現因為主體分離而產生的不必要麻煩。

  篇2

  淺析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核算

  摘 要:隨著我國教育事不斷髮展,會計制度也進一步完善。高校基本建設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的規定,開立單獨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設立專門設立賬務,實行高校日常經費的事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分開建賬。形成了“一個家,兩個當”的主體不完整問題以及造成會計資訊的失真。分析分開建賬存在的問題,提出設想。

  關鍵詞:高校 事業會計 基建會計 設想

  一、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開建賬存在的問題

  一分開建賬造成會計主體不完整

  高校實行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的政策,將高校這一完整的會計主體人為地劃分為高校事業單位和高校基本建設單位兩個會計主體,造成高校會計主體不完整,形成了“一個單位,兩個主體,兩套賬本”的問題,資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業會計賬務只反映教學日常經費的往來,不對基本建設的資金往來進行反映,也不用對學校的基本建設資金投入進行反映,只有當工程竣工完成並交付時,按有關部門批覆的自籌基建投資計劃轉出自籌基建經費,形成固定資產轉入高校事業單位會計賬務中進行反映。這樣對於一個新校區建設需要相當長的時期才能完成的工程專案來說,在整個專案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長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專案的資金動態流轉情況,從而缺乏有效監管。另一方面基建會計賬務按照相關規定開立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實行其獨立的會計財務核算體系和與高校事業會計財務完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完成資金收支過程。在基本建設專案完工前,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沒有反映,使得高校事業會計賬務的賬面資產大大小於實際資產,造成賬實不符的現象。這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物件,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這一基本前提。

  二分開建賬造成會計資訊的失真

  1.對會計資訊的使用者來講,要了解一所高校會計資訊不僅是高校事業會計提供的高校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後勤服務等日常教學經濟活動的經費收支情況,還應該包括基本建設相關的經費收支情況。為了獲取全面的會計資訊就需要把高校事業會計資訊和基建會計資訊進行合併加工。這樣一來對於會計資訊使用者增加了工作,並且在合併加工處理過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處理環節,這樣增加了會計資訊產生錯誤的風險。

  2.對於高校財務管理來講,因為有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會計報表,兩個會計主體都通過各自的渠道上報,一套報表都只是學校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個經濟活動的全貌,也不便於高校內部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策,這種會計資訊失真是一種制度性失真。

  3.從會計資訊來源來講,高校事業會計的核算和監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對基建會計的核算與監督則相對較弱,在會計人員配備方面,對於不經常發生的的基本建設專案經濟活動還很陌生,還是在內部控制方面都表現出一定的不足,個別高校甚至將基建財務作為一種調節手段,將事業會計無法正常列支的專案人為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財務審計主要針對事業財務審計,對基建財務審計重視不夠,導致會計資訊的質量無法保證。

  二、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的設想

  一建立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水平

  高校基建財務制度尚不健全,基建會計人員配備不足。由於部分高校領導將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學、科研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況下對事業會計這塊比較重視,規章制度也在不斷健全,而對基建會計不夠重視。發生在高校與基本建設有關經濟犯罪案件足以說明這一點。另外,基建會計人員的對基本建設專案相關業務瞭解不夠,不能適應當前高校基建會計發展的要求。高校基建會計基礎工作出現不規範現象, 在很大程度上與基建財務制度不健全和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低下有關。

  因此,建立一套使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後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加強高校會計資訊真實性的當務之急。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素質,使會計人員熟悉基建會計處理程式,精通相應的會計法規制度,又要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使會計人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誠信為本、奉公守法,不喪失原則,不謀取私利,能及時為單位領導及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有用的會計資訊。培養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對基建經濟業務有較高的處理水平和較強的綜合能力、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明確的理解力和準確的判斷力的基建會計人員以適應基建會計發展需要。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在不斷學習、完善核算方法的基礎上,提高素質和相應的業務處理水平,增加對基本建設專案的瞭解,強化基建會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以適應會計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在高校事業會計的基礎上增設基建會計科目

  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後,必然會引起基本建設財政資金流入、流出的變化,為了提高高校會計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全面性,應增加一些相關的會計科目。

  1.在資產類科目中,為體現基建專款專用,應在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開設基建專戶,在“銀行存款”科目下設“基建專戶”二級明細科目,使基建資金在基建專戶進行反映;為進一步真實反映基本建設專案的進度,應增設“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設“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兩個二級科目。本科目按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後,由“在建工程”轉入“基本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數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

  為反映對開發商的預付工程款及材料供應商的預付材料款,應增設“預付工程款”及“預付備料款”科目;為正確反映工程專案,不能直接記入“在建工程”的待攤費用,應增設“待攤投資”科目,設具體待攤費用為二級科目,在整個工程專案竣工完成後將“待攤投資”科目的借方餘額分攤到各個具體專案中給予資本化。在發生待攤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在分攤給予資本化時,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待攤投資”;為反映工程專案中所需物資的往來,應增設“工程物資”科目,本科目核算用於基建工程物資的購買、領用和結存情況,本科目按照工程物資的種類組織明細核算。購買工程物資時,借記“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等科目,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待攤費用”,貸記“工程物資”。

  2.在負債類科目,為正確反映借入資金應增設“借入款項”科目,在“借入款項”科目下設定“基建借款”和“週轉借款”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基建借款”用來高校所舉借的基本建設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週轉借款”用來反映教學上日常經費不足的週轉性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支出本著“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分攤,有利於基建借款利息的資本化。高校取得基建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

  計提基建期間借款利息時,借記“待攤費用”、“在建工程”,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基建專案完工後借款利息,借記“基建支出”,貸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借記“借入款項\基建借款”,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本科目貸方餘額表示未償還的基建借款。為反映工程專案中完工進度形成的應付而暫時未付款,應增設“應付工程款”科目,發生未付工程款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應付工程款”,到實付時借記“應付工程款”,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為反映在基建專案予以資本化的其他應付款項,如工程專案中的人員工資福利等,應增設“其他應付專案款”科目來反映。

  3.在淨資本類科目中,增設“基建結餘”科目,並設定“已結清基建專案結餘”、“未結清基建專案結餘”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基建結餘\已結清基建專案結餘”明細賬戶貸方餘額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利息已經提取歸還的基建專案資金結餘,結清當年年末轉入“事業基金”賬戶貸方;“基建結餘\未結清基建專案結餘”貸方餘額表示已完工但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歸還的基建專案資金赤字數,需要以後年度安排事業結餘資金償還基建借款來彌補,待結清基建借款本息後,將本明細賬戶轉入“基建結餘\已結清基建專案結餘”明細賬戶,再結轉入“事業基金”賬戶的貸方。

  4.在收入類科目中,為反映用於基建資金來源,應增設“基建撥款”科目,核算本年度 財政基建撥款。其中“基建撥款\財政基建撥款收入”核算國家財政部門為學校撥入的基本建設專款,“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收入”核算上級主管部門撥入基建補助款,“基建撥款\事業結餘基建資金”核算高校利用事業結餘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在取得上述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貸記“基建撥款”科目。年末將本科目全年發生額轉入“基建結餘”的貸方。

  5.在支出類科目中,應增設“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基本建設專案的工程成本和專案完工後基建借款的利息等費用,本科目按工程專案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將全年發生額轉入“基建結餘”的借方。如償還基建專案完工後借款利息時,借記“基建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如待攤費用分攤時,借記“基建支出”貸記“待攤投資”,年終結轉時,借記“基建結餘”貸記“基建支出”。本科目期末無餘額。

  三、改革後基建專案在高校事業 會計實現過程

  一將分離主體合併為一個完整的主體過程

  為設立一個完整的會計主體。首先,應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基本建設財務 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等有關會計法規的要求在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進行改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使日後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可以做到有原則可遵循。其次,將兩個分離的主體合併為一個完整的主體,做到“一個單位,一個主”使單位法人明確責任。最後,建立領導授權制,授權不同的人對專案負責,做到分工明確。

  二合併改革後會計業務處理過程

  1.取得財政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基建借款和使用事業資金。

  2.利用基建專戶資金購買工程物資、支付工程直接價款和其他需要攤銷的工程待攤費用。

  3.工程專案領用工程物資,包括直接用於具體工程專案的工程物資和需要在不同工程專案攤銷的工程物資。

  4.計提基建借款利息。

  5.償還基建借款本息,將基建專案完工前能夠明確具體基建專案的借款利息計入在建工程,將基建專案完工前不能夠明確具體基建專案的借款利息計入工程待攤費用,將已經完工的基建專案的基建借款利息計入基建支出。

  6.將工程待攤費用在不同工程專案間進行分配。

  7.將已經完工基建專案的實際支出轉入基建支出,並計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8.年度末期,彙總本年事業資金用於基建專案的資金數。

  9.將本年度財政基建撥款、上級基建補助和事業結餘安排的基建資金按照未結清基建專案和已結清基建專案分別結轉到“基建結餘\未結清基建結餘”和“基建結餘\已結清基建結餘”。

  10.將本年度基建支出按照未結清基建專案和已結清基建專案分別結轉到“基建結餘\未結清基建結餘”和“基建結餘\已結清基建結餘”。

  11.基建專案結清後將“基建結餘\未結清基建結餘”轉入“基建結餘\已結清基建結餘”。

  12.將已結清基建專案“基建結餘\已結清基建結餘”轉入“事業基金”。

  13.根據合併賬務編制報表將高校的基本建設專案在報表中反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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