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序進入市場

  

  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最終目標,不是要限制購買,壓制人們對住房的正常需求,而是要控制房地產的價格。我們過去的思路,一直是在壓制需求方面做文章,而不是從增加供應上考慮,而恰恰最有效、最根本的調控房價的辦法,還是增加土地的供給量。

  近日,在剛剛落幕的“2012博鰲房地產論壇”上,許多專家達成了共識,他們認為中國的房地產調控,要更多地由政策調控轉向制度改革,由一般的行政手段轉向經濟手段,如此方能實現房地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誠然,經過過去三年的房地產調控,雖不能說對平抑房價沒有任何效果,但是不得不承認,離房價“迴歸合理水平”的目標還有很遠的距離。儘管中央的決心“堅定不移”,調控的手段也花樣百出,但是終歸難以改變房價高企的局面。之所以如此,蓋因為政府的調控是就房價調房價,而沒有觸及到更根本的土地問題,而實際上,在土地制度上政府可以更有作為。

  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最終目標,不是要限制購買,壓制人們對住房的正常需求,而是要控制房地產的價格。我們過去的思路,一直是在壓制需求方面做文章,而不是從增加供應上考慮,而恰恰最有效、最根本的調控房價的辦法,還是增加土地的供給量。假定其他條件不變,土地供給增加,地價就會下降,繼而房價就會下降。而增加土地供給量,目前面臨的最大障礙,就是18億畝耕地紅線的臨近。每年國土資源部下達的新增城市用地指標都是很有限的,比如去年下達了670萬畝的指標,而地方政府報上來的實際需求是1600多萬畝,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既要保護耕地,保證糧食安全,又要擴大土地有效的供給,以便緩解房地產市場價格過高的狀況,其實並非沒有辦法。我們可以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序地進入市場,從而增加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給量。

  首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是耕地,從功能上已經是用於建設的土地,只不過這種建設,我們原來把它限定在農民自住的住宅、道路、公共設施,以及鄉鎮企業。而農民自住的住宅,用地非常粗放,很多地方一戶農民就佔一畝地,一家兩宅以上的情況非常普遍。我們調研發現,有的村,70戶農民的宅基地就有120畝,這在城市是不可想象的。這種粗放的用地方式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政府只要給出政策,在民間資本可以進入的情況下,農民自動就會通過舊村改造,更加集約地使用建設用地,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節省出來,讓它進入市場,這個數字是非常大的。全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十六七萬平方公里,而城市目前建成區的總面積也不過是四五萬平方公里,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節省出1/3,應該並不困難。把這節省下來的農村建設用地,分批地有序地進入市場,就可以大大緩解城市建設用地需求過旺,而因保護耕地的制約提供的土地有限之間的矛盾,如果政府採取這樣的措施,就會使房地產的價格有效地得到遏制。

  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把集體建設用地轉化成國有土地再進入市場,這是過去的做法,這種做法已經嚴重地侵害和剝奪了農民的土地權益,並導致了嚴重的社會問題。集體建設用地本來就是用於建設,不存在用途轉換的問題,為什麼非要變成國有土地,才能夠用於房地產開發呢?從規劃的角度來看,只要符合規劃,不管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應該要一視同仁,讓它們同地、同權、同價,如果不符合規劃,集體土地上不能夠搞建設,那麼國有土地同樣不能建。這就是用規劃、用用途管制的方法來配置資源,而不是繼續沿用過去單純的所有制轉換的做法,那種做法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必須加以改進。

  我提出的這種辦法,涉及到《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的相關條例,其中不合理的規定需要儘快加以修改。但是,從目前政策調控的需要來看,即使在這些法律、制度尚不能很快地進行修改和完善的情況下,我們也完全可以依據中央的有關政策的精神來推出一些新的做法。比如說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就明確地指出,對於耕地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其中特別強調要逐步縮小政府徵地的範圍,也就是說,非農用性的用地要由農村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做到和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土地管理法》應該按照這種精神進行相應的修改,但是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遲遲沒有完成,即便如此,我們也可以按照中央的上述政策,對已有的做法進行相應調整。

  具體的操作,我們可以參照重慶、成都市的地票交易經驗,它們成立了農村土地交易所,地票交易從小到大取得了很好的經驗,相當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其中也有不足,就是他們的地票交易還是要拿到用地指標,把農村土地變成國有土地,最終的手段還是通過徵地。我建議他們,把地票交易機制改革繼續深化,讓它可以在農民之間,在不同的農村集體之間直接進行。偏遠地方的農民,可以把它的建設用地指標拿出來,賣給城市周邊的村莊。因為偏遠地方的土地幾乎沒有增值的空間,沒人或者很少有人會去搞建設,而城市周邊的土地有巨大的增值空間,卻沒有建設用地的指標,它是農業用地。

  目前,重慶的農村土地交易所、成都的農村產權交易所,已經建立了一個網路,各個地方的土地供給、需求和規劃,都可以在這個網路裡顯示。只要政府把政策適當地調整放開,在執行上並沒有什麼技術上的障礙。一旦城市周邊的土地獲得了農村的建設用地指標,那麼根據統一的城鄉規劃,它們就直接可以進入市場,沒有必要再經過政府徵收為國有土地。應該說這種做法前一半的經驗和機制都已經有了,我們只要去加以總結肯定,並進行適當的指導,就可以推而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