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經濟全球化下財政法律的先進化

  我國財政收入中主要包括了“稅、利、債、費”四種形式,雖然表現形式上存在差異,但這幾大形式涉及到了我社會的各個行業。對財政法律工作進行研究,則必須要掌握當前財政法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法律建設工作真正做到“先進化”要求。

  一、財政法律的執行問題

  財政是我國長久發展的保證,沒有財政作為基礎支撐,則整個社會將會變得更加混亂。新中國成立之後,國家領導人則針對財政稅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在幾十年的執行、調整、更新中,我們依舊可以看到財政法律存在的問題,這些事要積極改進的。

  1.條款,不完整。從08年經濟危機看,我國制定的財政法律顯現出了殘缺的問題。如:對於危機下的企業稅收控制、財政管理、費用收支等情況沒有明確的條款規定,造成了財政法律“短暫性”失效。雖然經濟危機是偶然性的時期,但我們也必須重視特殊時期的財政法律。

  2.資金,不協調。所謂的“不協調”主要是指財政法律在管理國家資金方面沒有一個玩整的機制,如:貿易收支、國內收支等專案活動中,法律上未重點強調資金的運作許可權,使得財政資金投入使用後沒有起到理想的作用,反而造成財政資金大量流失。

  3.執行,不對口。財政法律關聯到多個方面的內容,儘管多數是針對“稅收”這一塊,但在實際運用中卻會遇到不同的問題。執法部門沒有弄清財政法律的具體用途,導致法律“張冠李戴”。用錯法律管理財政帶來的直接後果則是經濟事件處理失效,後果相當嚴重。

  4.收支,不平衡。“收支”操作是我國財政收入發揮作用的主要途徑,只有把資金投入到需要用的地方才能發揮建設作用。在財政法執行時,執法部門沒有從客觀的角度去調整財政收支,造成財政資金投入偏向於某一個行業,其它領域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權利。

  二、優化法律是本質工作

  財政法律的“先進化”是經濟全球化的必備條件,若缺少科學的法律制度作為“保護傘”,中國在參與國際競爭中將會遇到多方面的障礙,從而影響到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優化財政法律既是管理國家的重要方針,也是財務部門和立法機關的本質工作。

  1.調整財政秩序。財政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根本上還是為了營造良好的財政執行環境,保證我國的各項財政收入都能按照規範的流程執行。優化財政法律過程中,立法機關必須要把“財政操作流程”當作重點,讓財政法律可以真正服務於財政活動。

  2.樹立服務意識。我國設定的機構中,與財政法律接觸較多的則是立法機關、執法機關等兩大機構。經濟全球化下的財政法律建設必須要依靠這兩大機關作用的發揮。而立法、執法部門則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致力於我國財政工作,時刻貫徹“秉公執法”理念。

  3.引用理論指導。就當前社會發展中,最具指導意義的理念則是“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財政法律的調整應該以這兩大理論為指導,這樣既能滿足人們群眾的需要,也能為社會現代化建設提供財政基礎。如:“以人為本”理念要求財政法律以保障人民生活出發為出發點等。

  4.融入政治思想。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為了保證社會群眾的安居樂業,我國採取了“法制化”方針,各項社會活動都必須要在法律的允許下進行。財政作為國家重大的經濟活動,其同樣也少不了法律的約束,將先進的黨政思想融合在財政法律中可以提高財政立法的效率。

  三、政府作用是重點保證

  政府是隸屬於國家的分支機構,同時也是國家各項政策的執行者。為了保證財政法律建設的“全面性”,國家必須要讓政府參與財政工作,以給相關法律的指定出謀劃策。政府需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

  1.經濟職能。加強社會各個行業的指導工作,深入企業內部調查經營狀況,對其中存在的問題給予糾正。向企業做好宣傳工作,促使企業能遵照財政法律及時繳納稅金,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

  2.政治職能。對於社會上出現“偷稅、漏稅、逃稅”等行為,政府需要按照財政法律嚴格執行處罰,提高財政法在社會群眾中的“權威性”,使社會群體對財政法律深入認知後能依法活動。

  3.文化職能。從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中體會“和諧文化”的內涵,針對國家財政收入展開多方面的指導教育工作。如:向企業發放財政收入手冊,讓社會公民提高財政意識等。

  4.社會職能。充分利用財政法律法規、扶持政策,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嚴格控制,讓企業能夠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加強自我管理、約束能力,避免出現違規財政準則的行為。

  財政法律是財政收入穩定的基礎,經濟全球化為中國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國的財政收入也會持續增長。從實踐中總結的財政法律問題看,結合法律內容對財政收支全面管理則是極為關鍵的內容。因而,立法機關、執法機關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制定科學的財政法律,保證財政收入持續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