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註冊公司嗎

  如今註冊公司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大家對於註冊公司的地址還是不清楚。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安置房註冊公司”,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註冊辦公場所的要求

  1、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欄應填寫詳細地址:如“××市××區××路街××號××房間”。

  2、產權人應在“產權人證明”欄內簽字、蓋章。產權人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產權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同時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

  3、對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除填寫本表外,還應提交經區縣政府批准或授權的鄉、鎮政府、其他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出具的《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由生產經營場所的使用人與場所提供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1屬於使用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准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範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檔案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不含郵政報刊亭、社群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影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為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檔案。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專案的,即經營範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專案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覆印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作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9使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0使用中央所屬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

  11使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的,由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12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13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14經市商務局確認申請登記為社群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群綜合服務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該場所作為住所從事經營的證明。

  15申請從事報刊零售亭經營的,按照北京市《關於加強全市報刊零售亭建設的意見》的規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證明。

  16在已經登記註冊的商品交易市場內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所證明由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出具,並提交加蓋該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5、將住宅樓內的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公司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並按以下要求提交有關檔案: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

  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影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影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4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影印件,並由本人在“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買單位房改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影印件。

  除提交上述檔案外,還應填寫下頁《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

  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汙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6、根據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確立公司住所的法律意義

  確立公司住所的法律意義主要有:

  1、公司住所是訴訟管轄的依據。

  確定案件管轄法院是解決民事糾紛的第一步,《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規定,因合同糾紛、票據糾紛或者侵權糾紛等提起的民事訴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確定公司住所地,對於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重要意義。

  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書收受的處所。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文書應直接交給受送達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無論是直接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對公司而言,均以其住所地為訴訟文書收受的處所。因此確立了公司住所地,法院就可以及時地、迅速地送達各種訴訟文書,為公司或其他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3、公司住所可以確定登記、稅收等管理機關。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關於登記管轄的規定,除依法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的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因此,確定了公司的住所地,也就確定了該公司的登記管理機關。公司在驚醒納稅申報時,也應向公司住所地的稅務機關申報交納。

  4、公司住所可以確定債權債務的接受地和履行地。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對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這裡的住所地,對公司而言即為住所。

  5、在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公司住所是確認準據法的依據之一。

  除上述之外,在涉外民事訴訟中,當按屬人法原則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時,一般按公司的住所確定適用何國法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安置房註冊公司”,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