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恐探究的形勢與政策論文

  恐怖主義已成為人類社會的“公害”,國際反恐迫不及待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歡迎大家閱讀!

  國際反恐的形勢與政策論文篇一:《國際反恐對國際法的若干影響》

  摘 要:如今恐怖主義猖獗,在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之時,所引發的一些問題也開始浮現,傳統越境打擊侵犯他國主權,還有高科技時代打擊恐怖主義侵犯普通公民的隱私權,以及恐怖嫌疑人的人權保障問題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對當今國際法提出了新的挑戰。國際恐怖主義給國際社會的正常發展帶來了許多危險,但是國際反恐應當嚴格遵循國際法原則。

  關鍵詞:反恐 他國主權 隱私權 人權 國際法

  作者簡介:支園,江蘇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非法學。

  中圖分類號:D8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605-001-02

  2015年11月,法國巴黎市發生恐怖襲擊事件,造成眾多人員傷亡。2015年11月14日,“伊斯蘭國”IS通過網路宣佈對襲擊案負責。當今國際恐怖主義愈演愈烈,讓人不免想起9・11恐怖襲擊事件―國際反恐鬥爭的轉折點,將全球反恐推向了一個高潮,並使美國成為推動全球新一輪反恐的重要力量。但在反恐的同時,有許多問題亟待:國際恐怖主義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筆者認為當今國際上打擊恐怖主義的活動主要有霸權國家的傳統越境打擊和網際網路時代的高科技打擊方式。以下將作淺顯探析。

  一、傳統的越境打擊帶來的挑戰

  近年來,國際社會深受恐怖主義活動侵擾之苦,一些軍事大國紛紛立法以便給恐怖主義重創,打壓他們日益囂張的氣焰。美軍以“自衛權”為藉口對阿富汗進行軍事打擊。國家在對恐怖分子行使自衛權時,可能會違反國際法。一些國家的反恐法律及反恐宣言中也出現了與越境反恐有關的內容。俄羅斯《2006年反恐怖主義法》將其在境外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合法化。越境打擊給國際法帶來了諸多挑戰與機遇。

  一對國家主權原則的踐踏

  主權是國際法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打著反恐旗號侵犯他國主權是對國際法的挑戰與蔑視。美國等國在反恐立法中賦予自己越境打擊恐怖主義是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他國收集情報、採取軍事行動是對他國主權的蔑視,棄國家主權原則於不顧。

  二恐怖主義如何定義

  在談論這個話題時,就不得不提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了。“9・11”恐怖事件給美國造成了揮之不去的傷痛。但是美國政府將其定性為“戰爭行為”。其所謂的“戰爭”在國際法中站得住腳嗎?

  勞特派特在《奧本海國際法》說道:戰爭是國家之間的爭鬥,只有國家之間的武裝部隊才能算是戰爭 。戰爭主要是國家之間的衝突,也包括國際法其他主體之間所進行的武裝衝突和相關狀態。而其他主體包括反對殖民主義的武裝力量和被國際法上的交戰團體。

  布什政府認為:“任何支援和庇護恐怖組織及其恐怖行為的國家負有恐怖組織及其成員的同樣責任。”所以美國打著反恐的旗號,對阿富汗發動了戰爭,給阿富汗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之後的伊拉克戰爭也是如法炮製。披著“反恐”面紗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非但不能消滅恐怖主義,反而會對國際社會的和平發展造成嚴重威脅。

  在此,必須明確恐怖主義並不是所謂的戰爭,如果這一定義被公認,只會成為大國爭霸的幌子,成為大國越境打擊侵犯他國的正當化理由。近年來,俄羅斯也藉口打擊IS,直接侵犯敘利亞的主權,在其領空轟炸IS的石油產業,完全不顧普通百姓的生命,踐踏人權。只有定義了恐怖主義,才能真正有效制定打擊恐怖主義的措施,才能規制反恐行動對他國主權的侵犯。所以,在國際法上形成對國際恐怖主義的統一定義是亟需的。

  三對自衛權的擴大解釋

  《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自衛權中武力的使用並沒有被禁止。國際法上國家要行使自衛權必須符合嚴格的限制條件。前提條件是一個國家必須遭受武力攻擊,在此期間武力的使用必須向聯合國報告。而且武力只能是針對所遭受的武力襲擊,並不能藉此武力攻擊報復。

  美國為自己的越境打擊找了“自衛權”這一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我們仔細推敲後會發現,美國只是在愚弄我們以及社會大眾。美國將其越境反恐的行為解釋為“預先性自衛”,即針對潛在的緊迫的武力威脅可以採取單邊軍事行動。其實也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所謂的“預先性自衛”理論,就是將武力攻擊的定義做了擴大解釋,該觀點認為國家有權對迫在眉睫武力攻擊行使自衛權。這一觀點在國際上存在很大的爭議,分為限制解釋和擴大解釋兩派。擴大解釋論認為第五十一條不是限制自衛權,而是確保區域組織能夠根據憲章以自衛採取行動。

  所以,越境反恐不能成為對恐怖主義進行所謂戰爭而所必須的手段,而是對一國國家主權的侵犯。越境反恐也不是所謂的行使自衛權的行為,而是打著反恐旗號非法使用武力的行為。國際社會必須制定相應的國際法原則與公約,防止新一輪大國爭霸的發生。

  二、網際網路時代的高科技打擊方式所帶來的挑戰

  如今世界是一個以高科技為主宰的世界,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出現,它使地球成為了網路資訊村。但與此同時,我們的電話可以被網際網路監聽與反追蹤,我們的網際網路的瀏覽記錄也是可以被實時監控與追蹤。

  一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

  各國反恐怖主義立法也大多加大了對公民的網路監控,在公民隱私權保護上做出讓步。

  美國《2001年反恐法》擴大了竊聽授權,使竊聽變得隨意,只要聯邦或州從事反恐工作的人員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其正在進行的恐怖犯罪偵查活動有需要,即可被授權使用計算機追蹤裝置和電話監聽裝置等。《愛國者法案》更是進一步擴大了警察的權力,政府被賦予了在當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祕密窺探的權利,包括漫遊竊聽和搜查記錄。

  德國是一個注重隱私權的國家,但為了打擊恐怖主義,也在公民隱私權問題上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讓步。對《護照及身份證法》做了修改,德國安全部門認為以往對護照、身份證等證件的鑑別方法是相關人員用肉眼與證件持進行做比對,但是用這樣的方法鑑別證件的真偽準確性難以得到保證,因此該法案允許政府重新更換護照及身份證,更換的證件上不僅要有本人照片和簽名,還要包括證件持有人的指紋、掌紋、面部特徵等個人特徵。這些法律的修改使得德國政府可以隨意掌握公民隱私。

  為了在恐怖分子實施各種恐怖襲擊行為前抓住恐怖分子,各個國家必須進行各種嚴格的搜查安檢措施。機場的安檢是反恐搜查的重點之一。裸檢一詞對大家來說應該不陌生,是最早來源於美國率先在機場對來往美國的乘客進行此種檢查。裸撿主要通過X射線,甚至可以看穿衣著,從而檢測人體是否攜帶各種危險品。但是,此儀器可以看見人類的隱私部位,甚是尷尬。甚至有人戲稱,每天過飛機安檢就像一次性騷擾。不僅如此,對於生成的乘客身體影象是否會被散播也引起了人們的質疑。但是為了打擊恐怖主義,德國、英國、荷蘭、義大利等國家也開始實施“裸檢”。

  二對他國網路安全的侵犯

  監控是十分常見的一種反恐措施,即利用高科技的專業設施對恐怖嫌疑人及與其關係密切的人進行祕密的監聽、監視以便對已經發生的恐怖事件收集證據、查明事實或者遏制、打擊正在策劃中的恐怖主義活動。但是,有些國家披著反恐的外衣,監聽本國公民以及外國公民的通訊記錄及網際網路瀏覽記錄,甚至是直接侵入其他國家的網際網路,已經嚴重違反了國際法,侵犯他國的網際網路安全。

  美國打著反恐的旗號監聽他國的網際網路資訊,可能侵犯他國的國家機密,嚴重違反了國際法國家主權這一原則。國際社會,應對這種大規模的監聽行為進行立法規制,在以聯合國為中心的主導之下,達成有關網際網路安全利用的國際公約,期待以後能真正做到網際網路反恐的同時,又不侵犯他國的主權與網際網路安全。

  三、恐怖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護問題

  一各國立法加大對恐怖犯罪嫌疑人的人權限制

  各國反立法擴大對恐怖犯罪嫌疑人的人權限制。以美國的《愛國者法案》為例,該法案賦予司法部長更大的權利,即只要他有合理的理由認為任何外國人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了威脅就可對其進行拘留,並且未對拘留的期限給予明確的規定;該法案還擴張了執法機關的許可權,執法機關在認為必要時可逾越法定程式對嫌疑人採取電話監聽、搜尋住宅等措施。

  英國政府制定的新反恐法律規定,有計劃參與恐怖活動嫌疑的人,在沒有采取任何行動的情況下,也可能因為違反這些條例而被捕入獄。

  二非常規引渡

  在實踐中,美國堪稱限制恐怖犯罪嫌疑人權利的典型。美國的“非常規引渡”就遭致諸多批判。“非常規引渡”是布什政府授權中情局實施的一項行動,即對於身在境外的恐怖主義犯罪嫌疑人中情局有權隨意的實施抓捕行動,並可將這些嫌疑人強制關押在美政府認為便利的地方,如約旦、摩洛哥等。“非常規引渡”容易導致酷刑等不人道行為的發生。

  雖然國際社會受到恐怖主義的嚴重傷害,但是反恐仍然需要保持正義性,反恐行動還是要建立在保障人權的基礎上。雖然恐怖主義對世界的破壞性襲擊愈演愈烈,但這絕不足以成為任何國家或組織可以以反恐為由任意踐踏恐怖犯罪嫌疑人人權的理由。在國際恐怖分子的人權保護上,不人道的審訊和不公正的審判是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只有把這兩個問題處理好,才能使國際反恐行動不違背正義原則。

  四、結語

  恐怖主義嚴重威脅著全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國際法對打擊恐怖主義絕不手軟,要想切實推進國際反恐的有效進行,而又不違反國際法,不侵犯他國主權,避免對公民隱私權的過度侵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1.統一對“恐怖主義”概念的定義:無論恐怖活動的目的與動機是否合法,只要恐怖活動傷害無辜人民的生命、財產即構成恐怖主義犯罪。

  2.各國之間應該加大對網際網路資源的共享,經過磋商達成國際條約,在確保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同時,又能高效打擊恐怖分子。各國在網路恐怖主義打擊方面應當加大合作,而不能僅僅依靠美國作為“世界警察”。美國的網路技術世界第一,應該將網路安全的技術向國際社會部分甚至全部共享。網路反恐需要廣泛合作,也需要主要網路運營商參與進來。

  3. 反恐與人權保護在本質上是並不矛盾的,因此,構建一個建立在對疑犯有足夠的人權主義保護基礎上的反恐法律體系並在此法律框架之下進行反恐活動,與盲目狂熱的打擊恐怖主義相比,更具有可取性。為了滿足反恐行動的需要,有必要對恐怖犯罪嫌疑人的權利進行一定的限制,但一定要堅持依法限制的原則,所有的限制條款都應該是明確的、肯定的,限制的目的、範圍、途徑等都有明晰的標準,而絕對不能是模糊不清、可任意而為的。

  註釋:

  徐桂敏.俄羅斯反恐立法特點評介.環球法律評論.20131.57.

  勞特派特.奧本海國際法下卷第一分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147.

  Stanimir A.Alexandrov,Self-Defence against the Use of Force in International Law,Amsterdam:Brill Academic Pub,1996,100.

  黃小喜.國際反恐與國際人權保護.華東交通大學學報.20053.

  劉餘地、戴德生.試論“反恐”對國際法的若干影響與挑戰.南京經濟學院學報.20025.48-51.

  國際反恐的形勢與政策論文篇二:《論中國對國際反恐的貢獻》

  摘要:步入20世紀之後,國際恐怖主義逐步成為困擾世界各國的突出問題。恐怖主義不僅是20世紀的政治“瘟疫”,更是21世紀的全球性難題。恐怖主義對人類社會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制止恐怖主義是世界各國及其人民的共同要求。中國同樣面臨著恐怖主義的現實威脅,主要表現為“東突”和“藏獨”分子的恐怖暴力活動直接影響中國西部地區的社會穩定和安全,同時出現國際恐怖主義活動向中國國內滲透的趨勢,反恐不僅是中國面對的問題,也成為了世界問題。

  關鍵詞:國際反恐;中國參與

  20世紀60年代之後,伴隨著國際政治力量劇烈的分化和重組,世界範圍內掀起了一股恐怖主義高潮,恐怖主義日益顯著的跨國跨區域流動性和聯動性使各國認識到,一國對恐怖主義打擊難以取得實質性效果。於是主權國家紛紛開始在國際.地區和雙邊等各個層面開展初步的反恐合作。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使國際反恐形勢發生了轉變,聯合國安理會以罕見的速度通過了兩項決議,強調根據《聯合國憲章》,以一切手段打擊恐怖主義行為。特別是中、俄與美國在國際反恐鬥爭中的緊密合作是國際反恐聯盟基本形成了“聯合國領導,美國主導,中俄積極合作,世界各國共同參與”的格局。

  隨著中國海外利益逐步拓展加深,面臨的國際安全風險同時也在加大,全球化時代的恐怖活動漸漸開始殃及遠在東方的中國。受國際恐怖主義的廣泛影響,以及中國轉型時期自身矛盾的凸顯,近年來我國境內恐怖活動相對前幾年來處於活躍期。尤其2013年以來,更是呈現出地域擴大化、襲擊常態化的趨勢,值得各方重視。

  據經濟與和平研究所最新編制的“全球恐怖主義指數”稱,自伊拉克戰爭爆發後,全球恐怖事件數量增加了4倍。2008年達到一個高峰期之後,恐怖主義襲擊進入一個平和期。然而針對中國的恐怖襲擊威脅不降反升,中國的恐怖襲擊數量於2008年從之前的每年最多2起驟增到15起。在2001年至2011年的10年裡,中國的恐怖主義指數從2.72上升為4.99,排名由43上升至23。這意味著中國所遭受的恐怖主義威脅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一個“並不怎麼安全”的國家。

  根據官方公開資料整理出了近兩年來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恐怖活動。2013年4月23日暴力恐怖團伙在巴楚縣色利布亞鎮砍殺社群幹部和民警,造成15人死亡,2人受傷;2013年8月12日,在新疆喀什發生暴力恐怖事件,造成1名特警喪生;2013年10月28日,北京金水橋事件,恐怖分子駕駛吉普車闖入北京長安街便道衝撞人群並點燃車內汽油,造成2人死亡,40人受傷;2013年11月16日,恐怖分子持刀斧襲擊色利布亞鎮派出所,致2名協警犧牲,2名民警受傷;2014年4月30日,兩名恐怖分子在烏魯木齊火車南站出口施暴,造成3人死亡,79人受傷;2014年7月28日,莎車縣發生嚴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數十名維漢群眾傷亡,31輛車被打砸,6輛車被燒;就恐怖實施範圍來看,天安門金水橋恐怖襲擊案和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襲擊案標誌著東突恐怖分子把手伸向內地,反恐形勢更加嚴峻。

  為了維護人民安全與社會穩定,中國政府對恐怖勢力進行了嚴厲打擊。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至2003年,新疆公安機關共打掉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組織,團伙591個,收繳了大批槍支彈藥和制槍制爆原料,裝置,基本遏制住了“東突”三股勢力在新疆境內的暴力恐怖活動。東突”恐怖組織在中國境內外製造了大量恐怖事件,造成嚴重的人員、財產損失,不僅對中國的安全構成威脅,也危及地區和國際的和平與發展。根據聯合國有關反恐決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中國不斷加強對“東突”恐怖勢力的打擊力度,相繼正式認定並對外公佈“東突”恐怖組織和“東突”恐怖分子的名單,並得到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認可和支援。“東突”恐怖組織是國際恐怖勢力的組成部分,中國打擊“東突”,也為國際反恐鬥爭做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政府在高壓打擊國內恐怖主義的同時,也積極的與各國合作,建立和發展雙邊機制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恐怖主義的治理。目前,中國已與美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家建立了雙邊反恐合作機制或就反恐問題進行了磋商,並於其他許多國家進行富有成果的反恐合作關係。自“9・11”事件之後,中美反恐合作不斷深入,由最初的情報交換,切斷恐怖組織財源,共同支援巴基斯坦反恐,協力組織印巴衝突升級干擾反恐等方面,到之後的軍事上的協作,美國在進行阿富汗戰爭時,關閉中阿邊境以防止塔利班和基地分子進入中國,允許美國航母在去阿參戰途中在香港停留等,給予了美國很大的協助;中俄方面,2001年10月,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海召開,中國國家主席與俄羅斯總統普京藉此機會會晤,商定成立“中俄反恐工作組”,中俄還主要通過在上合組織的框架下開展雙邊的反恐合作宣告;中巴也建立了雙邊反恐合作機制,開展著卓有成效的反恐合作,2013年5月,中國與巴基斯坦共同確認“東伊運”是雙方共同威脅。

  中國也積極建立多邊,特別是加強周邊的反恐機制,推動國際恐怖主義的安全治理。中國通過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APEC,亞歐會議,東盟地區論壇等多邊機制積極推動國際反恐合作。中國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要發起國,上海合作組織已經成為國際反恐多邊合作的典範。自1996年以來,從“上海五國”到上海合作組織都一直高舉打擊“三股勢力”的大旗,在地區反恐鬥爭中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中國倡導加強區域反恐合作,積極參與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多邊反恐交流與合作,並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建立地區反恐常設機構。中國政府與周邊國家舉行聯合軍事演習,以威懾恐怖主義分子。

  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會,中國推動並促進聯合國通過了一系列聯合國安理會反恐的決議,以及促進聯合國成立了一些相關的反恐機構,包括聯合國安理會反恐委員會,這個反恐委員會監督並要求世界各國每年要提交針對執行一系列的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情況報告。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在全球反恐上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在促進並推動聯合國國際反恐方面發揮主導性的作用和地位。

  同時中國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發展中大國,為國際反恐作出了重要的理論貢獻。從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中國政府及時、敏銳地注意到恐怖主義這一當今世界的共同威脅,中國在開展國際反恐鬥爭的實踐中,在對世界形勢的觀察與歷史經驗的總結中,相繼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反恐思想和觀點。中國倡導的新安全觀,指出非傳統安全問題、特別是國際恐怖主義對國際和平構成現實威脅,其產生既是政治、經濟、民族、宗教等各種矛盾的綜合產物,同時又有歷史、文化方面的深刻背景,貧困、發展鴻溝、各種不公正不合理的社會現象也是滋生恐怖主義的溫床。中國提出的反恐模式是國際合作反恐,強調綜合運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法律等手段應對國際恐怖主義威脅,而不單純依靠武力,並在國際反恐中倡導對話和合作,標本兼治,重視剷除恐怖主義的根源和土壤。應該說,“9・11”後中國全力參與國際反恐,包括加強在反恐問題上的磋商,開展反恐情報交換,加強在凍結恐怖組織資產等金融方面合作,是新形勢下通過相互合作維護共同安全的成功嘗試,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關於和平發展和建立和諧世界的主張,也同樣適用於國際反恐。綜觀10年來中國的反恐政策,其基本點有四:一是強調不搞雙重標準,主張從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安全出發,無論恐怖主義以何種方式出現在何時、何地、針對何人,國際社會都應採取一致立場,堅決打擊,而不能以區別對待。二是打擊恐怖主義需要充分發揮聯合國及安理會的主導作用,一切行動應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應證據確鑿,目標明確,避免傷及無辜,不能任意擴大打擊範圍。三是打擊恐怖主義需要標本兼治。既考慮解決當前的問題,也著眼長遠的根治方法。解決發展問題,縮小南北差距是一個重要的條件。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新形勢下,國際社會應以更大的緊迫感重視發展問題。四是打擊恐怖主義是和平與暴力的較量,不是民族、宗教或文明的衝突。恐怖主義屬於極少數極端邪惡勢力,不能把恐怖主義與特定的民族或宗教相聯絡。

  中國以國際安全和人類安全為重,不僅積極重視和支援聯合國在國際反恐中的主導作用,也採取具體措施推動國際反恐程序。2001年10月,中國以東道主國家身份將反恐問題列入APEC會議議程,推動會議發表《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反恐宣告》,對美國當時正在阿富汗進行的反恐戰爭是一個很大的道義支援,對國際長遠的反恐鬥爭也具有理論意義。在積極參與國際反恐合作的同時,中國也不斷加強國內反恐工作,修改了有關懲處恐怖犯罪的法律,建立健全了反恐工作協調機制,組建了反恐專業力量,完善了各項反恐預案,強化了反恐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隨著全球化和資訊化時代深入發展,特別是在拉登被美國擊斃和中東北非後,國際恐怖主義發展和國際反恐鬥爭已進入歷史新階段。一方面,“基地”組織勢力受挫,作為恐怖實體發動類似“9・11”事件的能力大為下降,但“基地”組織的意識形態和感染力卻不見衰退,各地區分支和關聯勢力群體性崛起,特別是ISIS的迅速崛起,使部分國家和地區深受其害。另一方面,恐怖威脅呈現分散化和網路化發展趨勢,網路恐怖主義威脅增大,如何應對更需要國際社會加強合作和協調。

  綜上所述,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仍是世界各國安全面臨的重大課題,並且將更為複雜。不管形式如何,只有以聯合國為主導,標本兼治,才能從根源上剷除恐怖主義滋生的土壤。中國作為致力於和平發展的世界大國,作為一個新興成長中的負責任的大國,同時也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伴隨著自身的崛起,儘管在恐怖主義的全球治理問題面臨很多困難和挑戰,也應該必須貢獻中國力量,遏制並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努力營造安全的國際環境,推進國際體系的新變革。

  國際反恐的形勢與政策論文篇三:《論加強國際反恐中的人權保障》

  摘 要:雖然國際社會在對恐怖主義的界定上沒有達成共識,但是恐怖主義對人權的踐踏已是不爭的事實。儘管當前形勢下人權呼聲不斷高漲,但是反恐中的人權保障仍然並不理想。加強反恐中的人權保障有其必要性和正當性。必須要採取切實措施,從人權保障制度化、反恐法治化和聯合反恐入手,加強和提高國際反恐中的人權保障。

  關鍵詞:恐怖主義;國際反恐;人權保障;必要性;正當性

  恐怖主義由來已久,目前以對各國和整個國際社會的和平、安全和穩定造成極大的威脅,國際聯合反恐勢在必行。反恐是保障人權的方法和手段,人權保障才是反恐的根本目的。

  一、恐怖主義與人權的概述

  恐怖主義最早始於1794年的法國大革命時期雅各賓派為了鎮壓反革命者而實行的恐怖統治,最初是作為社會政治學概念出現的。到目前為止,由於其複雜性,學界對於恐怖主義的概念還沒有達成共識。恐怖主義概念比較繁多,大家樂於接受的定義是:“無國家的人群對民族國家的攻擊”。

  聯合國框架內的正式反恐始於1960年,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與人權沒有關係。“9・11”事件之後,恐怖主義開始在世界範圍內快速蔓延,引起國際社會廣泛的關注。一般來說,恐怖主義與民族分裂主義、極端宗教主義相互勾結,對世界和平與發展構成的危害空前加大,己成為一大國際公害。恐怖主義犯罪具有暴力破壞性、物件的廣泛性和社會恐怖性。恐怖主義犯罪通過諸多暴力手段不僅給廣大無辜平民造成物質上的巨大損失,而且其製造的恐怖氛圍給人們精神上帶來極大的痛苦和折磨,使人們生活在恐懼之中。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公敵。打擊恐怖主義是勢在必行的正義之舉。

  由於人權在當今世界所處的道德優勢以及其所支撐的政治正當性基礎,因此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敢於宣稱其是反人權的。[1]但是儘管如此,在現實中,尤其是國際反恐中對於人權的保障卻很不理想。在反恐怖主義早期,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人權是反恐怖主義的“絆腳石”。隨著國際反恐的深入發展,人權逐漸成為打擊恐怖主義的正當理由。但是仍然認為需要適度的限制人權,開放的自由民主社會是無法應對恐怖主義嚴重威脅的。在國際反恐中對公民權利的克減是有限制條件的,應該以整個反恐事件中的人權保護作為客觀判斷標準,不能任意妄為。

  二、國際反恐中人權保障的現狀

  目前,在國際政治舞臺上,人權被“異化”了。歐美國家經常將人權和反恐作為外交政策和國際政治鬥爭的工具。[2]從21世紀的國際反恐實踐來看,“保障人權”都是從屬於反恐的需要。

  一在反恐中人權保障不足

  由於恐怖主義具有突發性,暴力破壞性,極易在社會上快速引起恐慌,所以,當面臨嚴重恐怖主義威脅時,國家無一例外地把反恐作為政治第一要務和優先政策目標。人權作為一種理念,在沒有被制度化之前,是很難能夠約束反恐行動的。“9・11”事件後,美國國會快速通過了《愛國者法案》,賦予執法和情報部門可以採用非常規手段來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隱私等權利。美國在對阿富汗和伊拉克發動的反恐戰爭中,不顧《日內瓦公約》中對當地普通公民的保護,對非軍事目標狂轟濫炸,造成醫院、學校、工廠和政府單位癱瘓,致使無辜居民大量死亡。與此類似的還有美國規避國際和國內法律,在關塔那摩等監獄非法關押和虐待戰俘的行為。一向主張人權至上,民主至上的美國,竟然公然侵犯國際社會普遍尊重的人權。這也充分說明人權保障,尤其是在國際反恐中,有多麼的蒼白無力。

  二提倡以保障人權為反恐前提

  一方面隨著人權理念和實踐不斷髮展,國際社會對人權越來越重視。另一方面,由於美國肆意發動的反恐戰爭,肆意踐踏當地人權,非但沒有打壓住恐怖主義,反而有“越反越恐”的勢頭,美國不得不開始重新反思其反恐戰略。在國際社會上反恐和保障人權的討論不斷被掀起。2010年,在聯合國大會上,“尊重人權和法治”列為反恐戰略四大支柱之一。國際社會上普遍主張要以人權為反恐的前提。但是實際上,到目前為止,國際反恐中的人權保障還是不能令人滿意。無論如何強調反恐中人權的保障,當實際面臨恐怖主義威脅,尤其是危及到國家安全,廣大公民和政府都會首先考慮安全,而不是人權。反恐中迫切需要加強人權保障。

  三、加強國際反恐中人權保障的必要性和正當性

  一加強國際反恐中人權保障的必要性

  1.理論上的必要性

  “根據矛盾的邏輯原則,所有的權利都伴隨著一種不言而喻的資格或許可權,對實際上可能侵犯權利的任何人施加強制。”[3]我們無意討論人權至上這一“古老”的話題。但是無論人權是否至上,權利的享有和權利的行使都存在“誤差”。當今社會,人權保障的不足,一方面是人權存在的“實然狀態”,另一方面也是反恐對人權保障造成了侵犯。“實然狀態”的改善受制於經濟、政治、文化和歷史發展階段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無法短期內得到改善。但是,對於國際反恐可能對人權的侵犯我們是可以通過努力加以改善的。

  2.實踐上的必要性

  雖然當今社會很重視人權,但是如果沒有形成制度化的人權保障機制,人權就只是一種理念,很多時候人權和自由就只是一些國家反恐的“遮羞布”而已。由於恐怖主義所具有的突發性和社會恐慌性,所以當面臨嚴重恐怖主義威脅時,整個社會都有可能會在精神上遭受恐怖主義的折磨,公民、國家機構很可能會失去理智。在面臨嚴重的恐怖主義威脅時,沒有人會受限於抽象的人權理念的限制。美國這個主張人權至上的國家,在面臨恐怖主義威脅時,依舊能夠拋開人權,肆意發動報復性的反恐戰爭,狂轟濫炸,無視當地公民的人權,虐待和非法關押戰俘。

  二加強國際反恐中人權保障的正當性   反恐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保障人權是反恐的基礎和動力。

  1.反恐的根本目的在於保障人權

  今天人們所言的“人權”源自啟蒙運動時期的思想家洛克等人的自然權利思想。古典自然法學家洛克認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4]並且由自然狀態推匯出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等自然權利。“人權是人依據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當享有的權利。”[5]人權的根據是人的尊嚴在當代已經成為共識。溫斯頓說:“人的尊嚴,和它所具有的特殊的道德地位,被認為構成了描述這些普遍的、平等的權利即我們稱之為人權的基礎。”[6]人權是自然權利的現代表現形式,是人之作為人最基礎的權利。古典自然法學家霍布斯認為,生存乃是人類第一要務,安全乃是自然理性啟示於人類的第一法則。恐怖主義嚴重侵犯的就是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等最基本的人權。反恐的目的就是要保障這些基本人權。因此反恐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權,反恐與保護和發展人權在目標和要求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打擊恐怖主義的基本原則,對人權的漠視和侵犯是推動恐怖主義的一個重要動因。

  2.保障人權是國際反恐的基礎和動力

  “貧窮和落後是恐怖主義產生的土壤。”恐怖主義產生的根源是人權保障的匱乏。“恐怖主義的起源,或者基於政治利益的博弈,或者基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或者基於意識形態的對立,或者基於宗教信仰的衝突。”[7]貧富兩極分化、民族不平等和宗教權利得不到保障是產生和影響恐怖主義的主要因素,而這些問題都折射出人權保障不足。除了極端的民族主義和一些狹隘的原教旨主義以外,正是由於經濟權利、民族和宗教權利等基本人權未得到充分和切實的保障,才產生和助長了恐怖主義的發展。尊重和保障人權,尤其是作為首要權利的生存權和發展權,能夠為反恐提供群眾基礎,對恐怖主義有釜底抽薪之功效。

  每個人作為人,其尊嚴都是平等的,不能因為保障一部分人的人權,而犧牲了另一部分人的人權。在反恐中要加強保障受害者和普通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財產權,同時也不能忽視恐怖分子的人權保護,要保障其接受公正審判和免遭酷刑的權利。反恐打擊的並非是恐怖分子這些生物人本身,而是打擊其恐怖主義的思想和實施的恐怖主義犯罪行為。所以,反恐與保障恐怖分子的人權並不衝突。聯合國祕書長安南在“為人類反恐關於罪惡根源的會議”中的講話中指出:“維護人權同打擊恐怖主義並不矛盾。相反,人權的道德思想――對每個人的尊嚴的高度尊重――是我們最有力的反恐武器之一。”預防恐怖主義犯罪的最有效方法並不是“以暴易暴”的軍事打擊報復行為,而是切實的把人權保障落到實處。

  四、加強國際反恐中人權保障的政策建議

  一調整傳統人權觀念,並建立制度化的人權保障機制

  人權的道德正當性往往訴諸於人性尊嚴的平等。每一個人的尊嚴都應該是平等的,人權作為一種權利,在享有上應該是平等的。但是在權利的行使上要認識到人權發展的不平衡性。在基本人權上要達成共識,但是在人權的具體落實和保障上要考慮到各國的實際情況。人權保障的理念轉化為反恐中制度化的人權保障機制。

  二加強國際反恐的國際法建設

  當人們在面臨嚴重的恐怖主義威脅時,往往會由於恐懼而產生報復心理,忽視了人權的保障。要用法治來規制和指導反恐行動。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了現代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精神實質,奠定了現代法治的價值正當性的基礎。隨著恐怖主義的不斷髮展和反恐形式的升級,迫切需要一部完整、系統的國際反恐怖主義法,同時也應注重加強國內法律的修訂。通過不斷完善各項法律法規來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犯罪也是維護人權的必要保障。反恐是緊迫的現實政治任務。但是,對於恐怖主義的打擊絕對不能超出法律的框架。酷刑是沒有合法的權力來源的,它既違背了一系列國際公約國際義務,同時又違反國際人道主義原則,在反恐行動中要堅決予以禁止。

  三加強聯合國主導下的國際聯合反恐

  聯合國作為一個全球最具代表性和最有權威的國際組織,只有聯合國才能賦予在全球範圍內展開反恐怖鬥爭的合法性。恐怖主義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威脅,在“9・11”事件之後已經走上了“國際化”的軌道,並且具有了跨國聯絡。全球化給當代恐怖主義提供了人員資金的跨國界流動、思想的無國界傳播、在全球培育和招募新成員的便利條件,治理難度相應增加,單靠一個國家的力量難以應對恐怖主義威脅。必須加強聯合國主導下的國際聯合反恐,各個國家協調一致,通力合作,不留反恐的“死角”和“真空地帶”。

  [ 參 考 文 獻 ]

  [1]王立峰.人權的政治哲學[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1.

  [2]錢雪梅.恐怖主義與人權保障的關係:基於國際政治視角的分析[J].人權,20151.

  [3][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M].沈叔平譯,林榮遠校.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42.

  [4][英]洛克.政府論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6.

  [5]張曉玲主編.人權法學[M].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4.8.

  [6]沈宗靈,黃森主編.西方人權學說下[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166.

  [7]徐愛國.反恐行動中的法律角色[J].法學雜誌,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