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改善保險法律環境

當保險業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逐步發展並越來越發揮重要作用的時候,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現實,保險人面對的法律環境存在著市場經濟起步初期的諸多不完善的問題。這些問題,已影響著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我們保險人在過去研究內部管理和如何發展業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對外部環境,特別是法律環境研究得甚少,更多的是教育職工依法辦事,而沒有很好地研究如何爭取一個好的法律環境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為我們業務的發展爭取一個公正的法律環境。

一、改善保險法律環境具有客觀必然性

1、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不斷深入的要求。保險業作為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滲透到市場經濟的各個領域,對整個市場經濟有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保險業必須在一個公正的法律環境中健康地發展,才能對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反之,則會影響和阻礙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別是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的不斷提高,必然要求保險業同國際慣例接軌。世界貿易組織的加入,使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已成定局。這一切,都要求必須有一個完備公正的保險法律環境作保障。也只有這樣,保險業才可能在一個公正的環境中健康地發展。

2、這是我國保險業不斷向縱深發展的要求。進入90年代以來,我國保險市場逐步開放,市場主體逐年增加,市場競爭日益加劇,保險的服務範圍和內容也越來越廣泛,中國保險業在繼續向縱深發展的過程中,保險活動也將會進一步豐富和複雜。保險市場多主體、競爭行為和業務多樣化以及中介人活動、業務創新活動等都需進一步完善的法律環境來作保證,也只有在更完善的法律環境中,才能使保險業管理理性化、規範化、科學化。

3、這是社會主義法制不斷加強的要求。依法治國是黨和政府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近年來,我國致力於法律建設,出臺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我國法律均省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整個法律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隨著形勢的不斷髮展,特別是經濟體制對法律的迫切要求, 完善和充實法律條文已擺到議事日程,完善保險法律,同樣刻不容緩。

4、這是保險經營實踐提出的要求。在具體保險經營活動中,保險人、被保險人、中介人之間的經濟交往十分頻繁,同社會有關職能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產生了大量具體而實際的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業務活動中難以避免的,有的問題,比如行政干預、違規競爭、曲解法律條文、明目張膽的騙賠案等,與保險法律環境不完善有著直接關係。因此,保險經營實踐也迫切要求一個更加完備的法律環境。

綜上所述,建立一個完備公正的法律環境是當前形勢的客觀要求。同時,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時期的法制建設,為創造良好的保險法律環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加上對外國保險市場管理的不斷了解,為我們提供了法律借鑑的經驗。因而,我認為,改善保險法律環境不僅必須而且可能,具有客觀必然性。

二、當前保險法律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1、原有法律中不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條文,影響保險市場的正常發育。

2、一些容易造成誤解的條文,使個別人借用,違背了公平原則或法律本義,挫傷了保險人的積極性,有些法律條文字身無過錯,但容易造成誤解。

3、舉證極其困難,使保險人望“證”興嘆。

4、以全民法制意識為土壤的司法腐敗現象形成的執法不力的問題,出現正不壓邪的現象。

三、保險人爭取良好法律環境的對策

1、對有關保險法律條文進行專門的研究,通過有關組織,爭取立法部門對有關不適合目前形勢或易引起異義等可能造成不平等競爭或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條文進行修改,從法律上為保險業創造一個良好環境,也使保險監管部門更好地依法監督。具體可以做如下工作:1組織專人對涉及保險的法律進行一次專門的研究,對易產生歧義的條文或存在的漏洞提出修改意見。2廣泛借鑑外國、特別是保險業發達國家的經驗。3通過人大代表、保監會等渠道向國家立法機關提出議案等。

2、在注重保險自身形象宣傳的同時,要突出有關保險法規的宣傳。要特別重視宣傳《刑法》第183條、第198條和《關於嚴懲破壞金融秩序犯罪活動的決定》中關於對金融詐騙罪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關規定,利用法律這把利劍,威懾和預防犯罪。對保險人來講,宣傳《刑法》這兩條比宣傳保險法更重要。

3、在職工中普及法律教育,依法辦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在第一現場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實踐證明,不少案件的舉證不足,關鍵是涉案初期,就沒有按照法律要求的規定辦事,及到訴訟舉證時,環境、條件已被破壞,給詐騙活動留下了漏洞。因此保險人目前一要在職工中進行普及法律教育,提高整個職工隊伍的懂法、執法水平;二是建立相對專業的律師隊伍,為保險人護航;三是建立辦案律師參與制度。比如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必須有律師參與勘查取證等規定,力爭把好第一關。

4、承保簽單慎之又慎,謹慎嚴密。保險承保簽單是合同的起始,如有疏忽大意,會造成不可彌補的重大損失,在當前的實踐中不乏其例。目前投保單詢問簡單,驗險把關不嚴,職工風險意識未同社會風險行為同步,買方市場條件下的收費心切等都是導致目前承保屢屢出現問題的原因。雖然目前許多問題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但隨著法制的健全,人們會把訴訟看成經常使用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而核保、嚴把承保關這一問題,如同把住“病從口入”關一樣,須慎之又慎,嚴之又嚴。比如建立驗險、簽單、核保責任制,同經濟掛勾;積極推行核保師制度等。

5、配合社會有關部門,特別是司法部門宣傳和呼喚司法公正。目前國家正在嚴厲打擊司法腐敗,應該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我們要以各種形式支援司法公正。同時要加強有關保險案件的宣傳,特別是勝訴案件的宣傳。要據法據理力爭,爭取輿論的支援和同情。要突出保險是合同行為的宣傳,突出保險基金特殊性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