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人應具備的素養

  人是新聞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媒體需要怎樣的新聞人?有哪些?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些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真實客觀

  是新聞的第一生命,當“真實客觀”不再,新聞便不再是新聞。今天,要想保證新聞的“真實”,新聞人至少應該具備四方面的素質:科學精神、公民精神、法律素養、市場經濟意識。

  :科學精神

  是人們在長期的科學實踐活動中形成的共同信念、價值標準和行為規範的總稱。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魯若晴事件”。魯若晴真名魯超,一個美麗的青島女孩,不幸身患白血病。癌症化療讓她的頭髮掉光了。在治療期間她將自身狀態及病情變化記錄在微博上,並被新浪知名微博主“作業本”轉發,一夜之間受到眾多關注。後經青島晚報、青島全搜尋網報道後,引發全國媒體關注。後來,有媒體對報道提出質疑,稱在青島未找到魯若晴。但最終的結論是魯若晴事蹟真實。

  對這個案例進行剖析,就不能不說有些新聞人的“科學精神”缺失。尋找“魯若晴”,應用“排除法”,在無法排除所有醫院都沒有“魯若晴”之時,就不該草率下結論。報道應該是謹慎客觀的,而不應是為了搶新聞而搶新聞。此外,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學知識,也是“新聞人”必備的素養。

  :公民精神

  強調公民對個體的權利、利益等要以合法的方式去爭取、去維護。舉個例子,9月17日,鄭州一市民王先生突然收到幾百條簡訊,銀行賬戶上突然多了1700餘萬元,孰料第二天,銀行就將其轉走了。在整個過程中,王先生沒有參與,但是他的賬戶,人家的錢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這顯然是一種侵害儲戶權利的行為。但《河南商報》9月19日的報道《1700多萬飛來又飛走 只留下800來條轉賬簡訊》,顯然是以調侃為主,缺乏必要的“權利意識”,可以說,這種報道是有缺憾的,因為記者的公民意識缺失。如果具備公民意識,就該採訪相關律師,問問銀行如此行為到底有無違規,該如何糾正等,一篇好的具有公民意識的報道,會開啟民智,啟發公眾的權利意識。

  :法律素養

  是一個新聞人必須具備的最起碼的法律常識。8月29日《廣州日報》的一篇評論《強姦幼女的色官豈能用一個某字代替》,文章一出,無論是微博上,還是QQ群裡,圈內人士皆在批評:“這個作者怎麼連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的確,在法庭沒有宣判定罪之前,報道都需要用“某”來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隱私權,這是慣例,也是法律常識。遺憾的是,《廣州日報》卻對這樣的行為發出質問。強姦幼女的確可惡,但沒定罪之前一切還不好說。

  :市場經濟意識

  簡言之就是按市場需求變化謀生產,按市場經濟規律謀發展的意識。當前,面對許多壟斷行業如銀行、水電煤氣等,公眾的知情權缺失,在利益博弈中也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這種情況下,新聞人理應清楚其中的利害關係,不能為壟斷行業的短暫讓利而鼓與呼,因為市場經濟才是主流。在這方面,很多媒體一直把握得不錯,但很多情況下,這不是因為新聞人具備必要的市場經濟意識,而是基於保護弱者的倫理,這是急需改善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