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青少年普法教育的論文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試論農村青少年普法現狀及對策》

  摘要: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有9億農民,農村青少年是未來農村建設的主力軍。加強農村的青少年普法宣傳教育對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穩定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實現依法治國方略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以湖北省石首市農村為例,對該熱點問題進行相關政策及現狀分析,並結合農村實際及留守兒童特殊群體,最後試尋找相關對策,探索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農村青少年 普法 法制教育體系

  作者簡介:李怡星、閔思聰、杜志,武漢東湖學院政法學院。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形勢的不斷變化,法制教育應當成為現代青少年教育的一個重點,強化現代學校法制教育,提高現代青少年法制教育實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的討論物件“農村青少年”,界定為戶籍在農村的18歲以下在校未成年人。從社會程序來看,農民犯罪問題日益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例如在海南省委一份提案資料中,2003年,農民犯罪案件佔海南省立案總數的85%以上。農民犯罪人員90%以上沒學過法,也不懂法。據筆者調查,石首市農村義務教育在校中小學生44500人,佔到全市義務教育在校中小學生總數的35%。這一龐大群體的法制教育問題正日益需要人們更多的關注。

  一、農村青少年普法的政策分析

  黨中央、國務院釋出的《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地方性檔案也做出相關指示,如《大冶市2011—2015年法治建設暨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指出青少年與農民等成普法重點物件。2012年6月,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更是提出:“兩億大中小學在校生將成‘六五’普法重中之重。”

  從以上政策、制度的提出中不難看出,青少年的普法問題、農村的普法問題已經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青少年作為其中的重要群體,在普及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方面的工作更是不可忽視。

  二、農村青少年普法的現狀分析

  一農村青少年普法現狀的特點

  1.普法重視程度不夠。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複雜的社會性工作,需要強調政府責任、學校作用、鼓勵社群和家庭的參與,以共同建立好農村青少年教育管理體系。然而,民眾對法律本身的認識就存在偏差。根據筆者的問卷調查統計,在遇到糾紛或事件時,問卷顯示100人中76%選擇了自己私下解決。

  綜合來看,不論是領導幹部、學校,還是部分學生家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片面認識,不能從社會長治久安的角度認識農村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階段的緊迫性。第一,從家庭的影響來說,很多家長就認為“普法是政府搞的宣傳活動”,與自身的生活關聯不大。大多數農民更為關心的是脫貧致富等與生存、生活息息相關的事,作為次要需要的法律根本無暇顧及。對孩子的法律教育僅限於“不能殺人放火”等普遍觀念或是“殺人償命”等陳舊觀念上。如此造成農村青少年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水平普遍較低,甚至存在片面的、錯誤的認識。第二,從學校的角度來說,在應試教育的背景下,一些學校在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知識教育,忽視法制教育的現象。各專業學科成績成為升學的主要指標,有計劃、有組織的法制教育則顯得少之又少。第三,從社會的視角來看,“人治”思想更影響著人們處理糾紛的態度。在發生糾紛、案件時,很多民眾不是及時報案或者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而是把化解矛盾糾紛的希望寄託在有身份、有背景的人身上。另外,社會上的某些不安定因素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部分案件不能及時有效、公平公正的解決一定程度上使民眾喪失了對法律的信心。

  2.相關政策、經費投入缺失。一方面,政策上存在不配套的問題。“六五”普法把青少年作為普法重點物件之一,但對相關部門缺少更具約束性檔案,未將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義務和責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部分部門更是採取可有可無或是走形式的態度。在筆者訪問中,9成以上接受採訪教師均表明法制教育在教授的內容上沒有涵蓋,只有思想品德課程會涉及幾個課時的法律常識,但在考核上並不受重視。而據問卷調查顯示,62%的學生調查物件獲取明確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來源於學校、課堂。另一方面,經費投入上得不到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專項經費,一般是在宣傳期間有部分投入,對於購買法制宣傳資料、建立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基地、開展法制課教師培訓等方面尚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普法工作的開展。以石首市為例,近年來財政預算教育經費達1.6億元,其中,學生公用經費3400萬元,免教科書費389萬,教師工資費7420萬,教師保險1060萬,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經費800萬元,學校建設發展專案經費1500萬元,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280萬元,其它教育經費1051萬元。在法制教育上的專項投入則明顯較少。

  3.普法手段形式不足、內容尚需斟酌完善。現階段,除專門的普法活動日外,我國農村青少年的普法工作仍以課堂為主,因為農務工作時間的具有不確定性,統一時間的普法工作一般難以集中進行。但農村青少年的普法能否取得好的效果,決定於家庭、學校、社會的綜合影響。故在形式上,學校需考慮農村青少年更易感興趣、更易接受的教學形式。但不能單一依靠學校教育,在學校做好引導的同時,家庭社會也應作出相關努力。相關政府部門發揮好這三者的作用會更好的實現法律知識的普及。在普法的內容上,由於農村各地發展的不平衡,農民關心的法律存在差異,農村不同的主體也有不同的法律需求。由於普法內容不能很好的著眼於與當地農民密切相關的話題,多數農民認為學無所用,將自己置身於普法之外。

  二關於特殊群體農村留守兒童

  隨著大量農民工流入城市,不少農民工子女變成了“留守兒童”,長期在農村與祖輩生活在一起。據筆者調查,湖北省石首市在校農村青少年中,留守青少年約佔25%另經濟欠發達地區甚至超過60%。由於隔代教育,留守兒童一般不能與家長及時的進行溝通,情感宣洩途徑有限,由此易產生心理問題。在筆者的調研活動中發現,留守兒童對事物的認知、表現上與一般兒童表現並無太大不同,一名留守兒童這樣說道“開始時很想父母,後來慢慢習慣就沒什麼了”。故在對留守兒童法制教育的問題上,要具有一定的針對性,融入更多的關愛與保護。同時,學校、社會各界不宜將留守兒童過於區分,否則孩子感受到區別化,心理產生自卑感,如此極易造成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