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紀在心中手抄報

  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抵禦誘惑、防範侵害,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做法制手抄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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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資料

  法律格言

  1 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裡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2 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裡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3 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4 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5 自由人得名於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力量。

  6 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 昔之慾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甚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8 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9 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於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的。這樣一種放棄於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於使自己行為失去全部道德價值。

  10 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產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狀態。為了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要有一個誰也不必懼怕誰的政府。

  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2、“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3、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4、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佔用、損毀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6、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定提示標誌。

  7、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8、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9、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10、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11、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12、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13、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14、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16、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17、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18、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法制故事

  2004年1月10日的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一中學14歲的初二學生曉化來到南平的塔前街上玩,在科任老師的女兒小琪的邀請下來到了老師家玩。可沒想到的是一個小時之後,就在這裡,一起命案發生了。

  經過警方勘查得知,曉化是趁小琪的父母到臥室打電話的時候,將小琪殘忍殺害的,之後曉化還搶走了手機一部、玉手鐲一個和三百多元的現金等物。於是民警們隨即對曉化進行抓捕,下午3點就將其抓捕歸案。

  據瞭解,曉化是一個農村孩子,平日裡非常老實,對於他搶劫殺人的事實,很多人都感到無法相信。

  村民們說,曉化是家裡最小的一個孩子,由於家庭經濟非常困難,曉化在小學畢業時,父母就已經供不起他讀書了。

  可是曉化的老師認為這個孩子很聰明,而且學習也挺用功。在老師的爭取下,曉化上了初中,成了南平市塔前中學的寄宿生。記者發現,就在案發前一段時間裡,曉化在學校裡已經開始發生變化了。由於他表現不好,被老師撤去了副班長的職務。而曉化家的鄰居們也想起了不久前在曉化家發生的一起盜竊事件。

  命案發生後,介入調查的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辦案人員也得知了一些情況。這個被告家庭條件不好,卻經常借錢消費,向店鋪賒賬。曉化殺了小琪以後,將拿到的現金、手鐲、半導體收音機還給店鋪平賬。

  2004年5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公開開庭。法院依法認定曉化搶劫罪成立,並當庭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2000元。

  對於自己所做的一切,曉化後悔不已。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曉化說:“我想跟他們講對不起,我知道現在說對不起已經沒用了,也不指望他們能原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