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五篇

  安全是所有場所活動的第一準者。為做好各種安全工作,確保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團體企業要簽訂一份安全責任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安全責任書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一

  為了加強我區沋河、朝陽兩個公園水上游樂船隻的安全管理,確保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水上安全管理辦法,責任到人,有效預防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要堅定不移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全年無安全責任事故。

  二、健全機構,加強領導。兩個公園要成立水上娛樂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水上娛樂安全管理制度,公園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公園水上專案安全工作負總責。

  三、公園主要負責人和經營者個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責任落實,隱患排出和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水域醒目位置要有安全警示牌,並有相關水域情況簡介。水域遊玩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員,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個水上娛樂專案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遊樂船隻必須達到國家安全標準,方可下水。定期對水上娛樂設施進行檢修和保養,保證其安全執行。船隻執行時,必須有專人對遊客進行指導操作,嚴禁超載、超區域執行。

  六、舉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全年不少於2次。

  七、建立水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上報,並採取一切措施,實施救援。

  xxxxxxxxxxxxxxxxxxxxxx蓋章

  xxxxxxxxxxx蓋章

  簽字

  簽字

  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水上安全工作會議及檔案精神,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遏制傷亡事故發生,特簽訂船舶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目標:

  保證責任船舶不發生水上交通傷亡事故,不發生重大險情和嚴重違法案件。

  二、責任內容:

  1、保證所屬船舶證書、證照齊備、消防救生裝置齊全船舶,處於適航狀況,按規定為船舶配備持證船員。不冒霧、冒險航行,不超載,不安排帶病船舶航行。

  2、嚴格執行救生衣穿戴規定,氣象不良時不發航的規定,在汛期執行減載和停航規定。

  3、自覺維護渡口碼頭安全秩序,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發航,不爭客貨,不搶客貨,執行簽單發航制度。

  4、積極主動參加鄉人民政府船管站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和培訓,並督促所屬船舶的船員參加。

  三、考核辦法:

  1、鄉人民政府責成船管站每年12月底前對船舶的安全目標和責任內容進行考核,並將責任書執行情況報鄉政府。

  2、凡違反本責任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由鄉人民政府對船主予以批評,扣除安全管理保證金;情節嚴重的將上報區海事處,停止其從事船舶運輸活動,直至取締船舶。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鄉船管站,船主各一份,簽字生效。

  下達目標責任人:

  船主:

  二0xx年xx月xx日

  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三

  為了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運輸秩序,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杜絕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本鄉的實際,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數 0 人。

  二、村委會要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體系,明確村水上安全管理員,認真落實與渡工船員責任書籤訂工作,其簽訂率為100%。

  三、村委會要建立村級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並做好平時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依法對渡口和轄區水域進行督促檢查,未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得隨便遷移和另行設定渡運。

  五、督促本村、組客船、貨船、渡口船、旅遊船到鄉鎮和海事部門辦理船舶登記手續,並組織人員,加強管理,取締三無船舶和無證人員,自覺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六、在趕場天、節假日以及重大的集體活動,組織人員維護運輸秩序,杜絕事故發生。

  七、加強轄區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締在境內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確保航道通暢。

  八、不得隨意更換渡工,如必須要更換時,事先要向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報告,取得同意後再進行更換。

  九、每季度要以書面向鄉人民政府彙報轄區水上交通安全情況。

  注: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鄉政府、村委會各一份。

  下達目標責任人:

  船主:

  二0xx年xx月xx日

  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規章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救生衣行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落實好 四級縣、鄉鎮、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四個責任體系,規範我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與村民委員會簽訂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管理範圍

  本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渡船、採石船、漁業船、自用船等各種型別船舶及渡口、碼頭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標責任

  1、村民委員會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務必做到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實即:機構、人員、經費、責任,村委會主任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幹部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船員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三責任人。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職責規定試行》和《綿陽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公益性渡口建設的要求,重新落實船主,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村、船主三級安全責任,逐級簽訂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把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到具體的領導人、管船人員和船主、船員頭上。

  3、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度,定時召開有關領導和管理人員會議,及時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船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在轄區內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和對本轄區內的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4、搞好轄區渡口渡運安全管理,落實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額、定專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5、加強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各種證書證件,配齊有效的工具和救生裝置,及時維修、保養船舶,確保船舶隨時處於適航狀態。設立渡口守則碑,勘劃載重線、警戒水位線、渡口封渡線。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章、違法行為和水上交通事故,嚴禁無證人員駕船,嚴禁帶病、安全裝置不齊、證書證件不齊或失效的船舶從事客貨運輸,嚴禁船舶超載超員、冒大風、冒大霧、冒大浪和夜間冒險行駛,嚴禁人與車、人與大牲畜、人與危險品混載。堅決禁止貨船、漁業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從事客貨運輸。在五一、十一、春運、汛期、逢場天、重大集會、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和大風、大霧等氣候惡劣時期要組織安排管船員加強轄區內水上交通現場檢查和秩序維護,重點時段要派人現場值班守護。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船管理工作。

  7、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落實籌集好船舶維修、更新改造和渡工工資等經費,做好船舶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救生裝置添制、渡工工資保障等工作。

  8、按照省政府救生衣行動的統一要求,保證轄區船舶必須按照乘客定額和船舶配員人數100%配備救生衣、100%配備救生浮具等安全裝置,上船乘客和船員100%的穿著和使用的三個100%的落實,進一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9、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船舶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四個責任體系。

  10、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督促轄區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船舶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11、經常對各類船舶進行安全檢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跟蹤落實,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落實嚴密的監控和補救措施,嚴防死守,確保全年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12、認真完成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交辦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獎懲辦法

  鎮人民政府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實施獎懲。

  下達目標責任人:

  船主:

  二0xx年xx月xx日

  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五

  鄉鎮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

  1、20xx年韋集鎮水上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1、村黨支部、村委會對轄區內渡運安全工作負具體責任,要認真貫徹“安全重於泰山”和“防患於未然”的思想,經常檢查渡口、渡工執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積極維護本村水上交通正常秩序。

  2、黨支部、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本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責任,與渡口簽訂目標責任書。並指定一名副職幹部專門負責渡運安全工作。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位。並將所籤目標管理責任書上報鎮、縣主管部門備案。

  3、村在轄區內設定或撤銷渡口,應當向鎮政府及縣相關部門報批方可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立渡口,都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取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在春運、汛期、集會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黨支部、村委會應組織專人配合鎮船舶安全管理員加強對渡口進行安全檢查,現場維護秩序,制止違章行為。

  5、鎮政府將於年底對各村渡運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因管理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安徽省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鎮、行政村各一份,報縣海事處一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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