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與學校的責任狀

  在孩子去上上學的途中,父母一定要叮囑注意安全。校方可以與父母簽訂一份責任書來提醒雙方注意孩子的出行安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校外住宿生家長與招住宿生業戶安全責任狀 為了確保校外住宿生、住宿飲食環境等安全,特簽訂校外住宿生家長與招住宿生業戶責任狀:

  一、 住宿生家長責任:

  1.首先教育子女遵守住宿點的各項規章制度。

  2.為子女選擇無安全隱患、環境較好的住宿點住宿。

  3.選擇事業心強、安全意識強、管理能力強、責任心強的業戶住宿。

  4.為子女選擇人品好,沒有犯罪前科的業戶住宿。

  5.有事及時與業戶溝通,如不能溝通的應及時與學校聯絡。

  6.教育子女在住宿處不能使用電褥子。

  二、 招住宿生業戶責任:

  1.業主要為孩子的安全負責,要配合好校方加強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建立好各項制度。

  2.業主確保住宿生飲食衛生安全,食品採購要索證索票。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預防傳染病發生。

  3.有較好的住宿條件,保證室內衛生,有安全通道,有消防設施。

  4.業戶要為男女生分寢居住有相應業主陪護學生住宿。嚴格執行作息時間,經常查寢,看護好晚自習。

  5.管理好學生,不允許陌生人介入。對住宿生聚會、酗酒、上網、全部夜不歸宿等,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嚴格教育,出現問題業主負責任。

  6.注意學生的思想動態,如有異常流失、談戀愛等及時與家長、老師、學校溝通。

  7.住宿期間管理好學生,特別是今年雨水大,要做好防溺水教育,更不允許隨意外出,學生如果有事外出需要請假,准假後由專人陪護方可外出,外出學生出現一切意外,業主要負全部責任。

  三、 校外住宿生家長與招住宿生業戶如有違反上述協議,造成住宿生人 身傷害的一切事件後果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校外住宿生家長簽字:

  招住宿生業戶 簽字:

  年 班

  學生姓名:

  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父母和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離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未到校上課,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學生在校期間,因病或有事家長要領學生出校,必須經班主任老師同意後,方可離校。家長必須提供暢通的電話號碼,學校有事必須通知家長,家長要按時到學校接孩子。

  6、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學校無安排任何車輛接送學生,學生家長要按學校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育學生走路靠右邊,過馬路走人行道,不亂穿馬路,放學後不在外面追逐打鬧、不到建築工地去玩,放學途中不與陌生人打交道,不玩危險物品,不去網咖、遊戲廳玩。

  7、家長應教育學生放學先回家,得到家長允許後再出去玩。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以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經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安全。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10、父母或其它監護人用車接送孩子時,要在學校指定的位置接送,注意教育孩子下車時看好左右車輛不要奔跑,遇到學生放學路隊通過時要停車;另外在沒有經過其他家長的同意時不要接送其他學生,如有事故其責任自負。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

  2012年 月

  三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絕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學校和乘坐校車學生家長共同商議,簽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校方職責:

  1、負責提供學生校車停放的安全場所,並由專職人員負責協助組織學生乘坐指定車輛,每接送點安排1—2名責任強的學生任組長。

  2、負責對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並同駕駛人員、班主任學生簽訂道路安全責任書。

  3、學校負責對校車情況的日檢,督促校車營運公司對校車的稽核,提供每個接送點學生上學、放學的準確時間。

  家長職責:

  1、負責對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車主瞭解孩子的乘車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校方報告。

  3、上學、放學時準時將孩子送、接到乘車點,並與校車跟車員辦理交接手續和簽名確認手續。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校方: 家長:

  2015年2月26日

  四

  為了確保學生乘車上學回家的安全,特別是今年雨水大,為保證學生上學、放學安全,實現“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的安全目標,車主、家長特簽定以下責任狀。

  一、 家長做到:

  1.您要為您的孩子安全負責,要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自覺支援校方的工作。

  2.您要為自己的孩子選擇車況新、手續齊全、駕齡長、有保險手續的車輛,養車主家庭經濟條件好的車乘坐。

  3.您要為孩子選擇一個固定的車接送,變換車輛要及時通知校方和招住宿生業主,不要搭乘農用車,摩托車、貨車接送孩子,不讓孩子乘坐超員車。

  4.家長有權對超員車,不合格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舉報,如不舉報,出現問題,後果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車主做到:

  1、用車況好,證照齊全的車去接送學生。

  2、車主保證不超員、不超速駕駛、不酒後駕車、不違章駕駛。

  3、送子車車主要嚴格執行,《林甸縣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暫行辦法》要認真配合校方簽訂安全責任狀。做好登記。

  4、車主要主動配合學校領導、交-警、部門的檢查。

  5、送子車駕駛員要遵章駕駛,時刻把學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特別是風雨雪天更要萬分小心,安全行駛。

  6、如駕駛員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

  家長簽字:

  車主簽字:

  學生年班:

  學生姓名:

  送子車車牌號:

  花園鎮中心小學

  五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住宿生的學習、生活、食宿等方面的安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 學生家長責任目標

  家長是孩子成長成材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孩子安全負責,及時瞭解孩子的心理,掌握孩子的動態,做到以下幾點:

  1.家長要配合學校和老師的工作,教育子女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和住宿點的各項規章制度,家長要為孩子選擇管理規範、環境好、證件齊全、對學生真正負責的業戶居住。

  2.家長不讓孩子住無消防設施,存在用火、用電等安全隱患的住宿點。

  3.家長不讓孩子住房舍破舊、檁木、牆體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住宿點。

  4.家長不讓孩子住衛生環境差、證件不全、存在飲食安全隱患的住宿點。

  5.家長不讓孩子住業主有犯罪前科、其親屬、子女品德不良的住宿點。

  6.家長不讓孩子住業主管理鬆懈、對孩子學習、生活不負責的住宿點。

  7.家長要經常與老師、業戶聯絡,關注孩子的學習,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招住戶要做好校外時間對孩子的監護工作,看護好晚自習,杜絕學生私自外出,上網咖、遊戲廳等,要主動與招住戶簽好協議。

  8.家長要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預防、避災避險、防雷擊、防溺水、預防侵害等方面的教育。如發現住宿點對孩子管理不嚴,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向政府、、學校舉報,讓孩子撤出該住宿點。

  9.按學校的作息時間要求準時到校,週日下午不能提前返回住宿點。

  10.家長要配合校方對孩子的監管,及時與招住戶、送子車等簽好各種責任狀,上交校方存檔。

  二、 學生家長如果因違反以上條款而造成住宿生安全問題的後果自負,學校

  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本責任狀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

  月31日。

  立狀單位:花園鎮中心小學

  立 狀 人:校長簽名:

  受 狀 人家長簽字:

  學生簽名:

  班 主 任籤 字:

  花園鎮中心小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