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協議範本

  公司在聘請人員方面,因為招聘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一定要準備一份有效的聘請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聘請人員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甲方聘用單位 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 李華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為固定期限協議。

  2自 1999年 9月 1日至 2000年 8月 31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協議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簽訂聘用協議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協議。

  本協議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協議,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協議依法簽訂後,協議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協議。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繼續有效。

  聘用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協議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協議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協議自行終止。

  經聘用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協議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協議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協議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協議。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協議,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據教育系統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協議的經濟補償

  經聘用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不包括在見習期和服務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中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前的連續工齡視作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協議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甲方依據本條第3、4款解除協議,發給經濟補償金時,乙方的月工資低於甲方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單位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聘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協議的,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必須交付賠償費用等。

  1凡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單位出資進修培訓,乙方應按規定賠償進修培訓費。

  2凡在規定服務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市有關檔案規定支付賠償費;

  3凡是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單位主管部門房屋分配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7. 聘用協議履行期間,協議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協議的,必須負違約責任。並應按不滿聘用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8.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應按協議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協議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實施意見》第六條人事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協議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集團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孫賓

  乙方簽字李華

  1999年 9月 1日 1999年 9月 1日

  二

  **有限公司員工聘用協議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撲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為試用期,協議期滿聘用協議自然終止。

  2、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工作時間按甲方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制度執行,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幣每月。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協議簽訂後,協議雙方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協議,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原協議有效。

  2、聘用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協議自行終止,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協議。

  3、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協議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害公司名譽的。

  5、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培訓及外派學習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由甲方出資外聘師資培訓和派出學習的乙方,須為甲方服務1~3年,雙方可就培訓及外派學習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協議時,服務期限未滿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賠償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外派學習的費用。

  第八條商業祕密

  1、乙方為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協議或乙方解除協議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2、掌握商業祕密的乙方離職後,同意在3個月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協議期內及離職3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洩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祕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協議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違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經濟補償

  1、聘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協議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協議的期限,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2、聘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協議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協議的期限,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按受聘人當月工資標準增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給乙方。

  4、乙方因用人單位救災未按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

  甲方應按協議的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協議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離職手續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協議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時,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三

  聘用協議聘請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學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全員崗位聘任制試行辦法》和《××研究所崗位聘任制實施細則》,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崗位名稱

  甲方聘任乙方在 崗位工作。

  崗位性質與職級 。

  二、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三、崗位職責

  乙方的崗位職責:

  四、工作紀律和技術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成果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聘任協議後,應將所有實驗記錄本、工作報告及資料交所在部門歸檔。

  3.乙方離開用人單位 年內,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4.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六、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確定乙方受聘期間的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工作報酬與福利待遇的其他約定:

  七、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協議自行終止:

  1聘任協議期滿,或聘任協議約定終止聘任協議的條件出現;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5乙方公派出國或因私出境逾期不歸;

  6乙方不履行聘任協議。

  甲方依據上述條款解除乙方聘任協議,乙方應在30日內辦妥終止聘任關係手續。

  4.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任協議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協議,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任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任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協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決定並簽署意見。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任協議: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是實行計劃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

  3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聘任協議。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協議,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條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協議,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4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

  5經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6乙方被招聘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任協議,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並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任協議手續。

  9.乙方在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專案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和資料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聘任協議,具體約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審查期間或因經濟問題未作結案處理之前,不得解除協議。

  八、違反和解除協議的責任

  1.聘任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甲、乙方在本協議第十節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任協議期限內,不符合本協議第七節第8條的,不得單方解除聘任協議。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聘任協議,甲方有權採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聘任協議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於甲方的財產和技術資料;

  3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應向甲方賠償教育培訓費,以不高於培訓後每服務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

  3.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任協議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經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協議;

  2乙方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協議;

  3聘任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任協議。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在甲方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基本工資計算基數為乙方解除協議前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加國家規定的標準津貼。

  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連續在甲方受聘的時間計算。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前的連續工齡視作乙方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銷或解散而終止聘任協議的,甲方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九、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任何一方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爭議調解指導委員會申請再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十一、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全員崗位聘任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部門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協議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3、簽訂聘用協議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協議。

  4、本協議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協議,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協議依法簽訂後,協議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協議。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繼續有效。

  2、聘用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協議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協議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協議自行終止。

  4、經聘用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協議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協議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協議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協議。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協議,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協議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協議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協議的,應按不滿聘用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的,甲方應按協議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協議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五

  經甲方_________引進單位、乙方_________被引進者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以智力引進方式聘請乙方為_________大學_________教授。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年,乙方每年到甲方工作時間不少於_________個月。

  三、乙方工作職責、任務與目標

  _________。

  四、甲方提供的基本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津貼_________元/月年。

  2.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工作住房或_________元/月住房補貼。

  3.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的科研辦公用房。

  4.聘期內提供基本條件保障費共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到位_________元,其餘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滾動投入。

  五、雙方約定事項

  1.工作津貼中的基礎津貼部分按10個月平均發放,其餘部分年終考核通過後一次性給付。

  2.乙方因主觀因素導致未完成本協議既定工作目標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且乙方須按甲方已支付薪酬工資+崗位津貼總額的50%給予甲方以經濟補償。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雙方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協議條款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變更協議條款。

  4.乙方在協議期內須將年度業績情況報校高層次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協議期內雙方解除協議及違約責任事項參照《_________大學崗位聘任用暫行辦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人事部門各執一份。本協議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