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樣本

  長期以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我國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因為體制改革的原因,被烙上了福利性、主體特殊性等特徵,在我國卻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導形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樣本。歡迎閱讀和參考!

  一

  甲方聘用企業: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絡電話

  備註: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列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複寫或影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籤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起至 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

  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式範本最新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式範本最新版。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1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後,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後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二

  甲方聘用企業: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絡電話

  備註: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列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複寫或影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籤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

  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1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後,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後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及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