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挖樁承包合同2

  旋挖樁承包合同範文篇三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旋挖灌注樁,樁徑 ,砼灌注量暫定 0 m3。

  四、承包範圍: 乙方承擔包括護筒安裝、成孔含入巖 m、清孔、吊機接下籠、水下砼灌注灌注的一切工具及損耗品、場內清渣土等成樁工作內容,以包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進行承包。鋼筋籠製作和搭接由甲方另外委託。

  第二條 工程造價

  本合同乙方按綜合單價包乾,綜合單價含上述承包範圍,結算價=∑合同綜合單價×確認的結算工程量。綜合單價及承包範圍見下表。

  工程量按實計算:每根樁實樁工程量計算按設計樁頂標高計至樁底的樁長乘以樁孔理論截面積,實樁、空樁分別結算。

  第二條 工期

  1、工期暫定為但必須滿足業主要求的工期。從乙方裝置進場後,施工條件滿足乙方開工要求,按甲乙雙方簽定開工日起計。

  2、如甲方提出趕工,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提供足夠的勞動力和符合安全執行的施工機械裝置,但工程費用不作調整。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安排其他施工單位施工。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變更設計而影響工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延誤的工期,工期相應順延。但甲方不補償乙方停待期間的裝置人員損失;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處罰乙方。

  第三條 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要求:必需按設計及施工規範的要求執行,達到合格以上的標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和設計要求的,乙方必須返工,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隱蔽工程隱蔽前乙方必須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經甲方、業主和監理確認合格並辦理簽證後方可隱蔽。

  3、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由設計單位、業主、甲方、監理、質監部門共同研究認可後實施,乙方應承擔發生的費用。

  4、乙方必須以GB/T19001《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為標準,建立一套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質量控制流程。

  5、乙方資格的特別規定: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和各種領班人員必須佩帶上崗證、安全帽若被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不佩帶上崗證、安全帽的人員施工,則按每次處以罰款50元/人.次

  6、本合同工程應全部達到設計要求,不合格工程,須返修至合格為止。

  7、施工中乙方須採取措施保證每條樁混凝土充盈係數不超過1.15,否則甲方視情況對乙方造成的浪費作相應的處罰。

  8、若由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引起工程無法驗收交付下一道工序使用,甲方將按工程總價的1%進行罰款。

  第四條 安全責任

  1、本合同工程乙方必須配置專職質量、安全員,必須與甲方安全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同時上報專職安全員的姓名,接受甲方監督檢查,違者後果自負。

  2、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甲方應設定照明和防護、警告訊號和看守。

  3、在施工中,遇有動力裝置、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等情況,需要特殊防護時,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採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循國家關於安全檢查生產的規定,定期對各作業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產,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設定和配齊安全防護器材,杜絕違章作業。由於乙方違反操作規程、管理不善、勞動保護措施不落實,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事故,以及其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其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工程所需的鋼筋、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由甲方採購供應至施工現場,其中商品混凝土需供至所灌注樁的孔口。同時,甲方須確保供應材料的質量,提交質量合格證明書及材料檢驗合格報告書。否則,因甲供材料質量問題引起的樁基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所購材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相應的進場檢驗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裝置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三、施工過程中,由乙方提供一切成孔檢測儀器。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可採用銀行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工程款,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開戶銀行: ,戶名: , 帳號:

  二、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乙方將其本月完成的工作量上報給甲方,甲方稽核完畢於下一個月10日前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造價的70%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每次收款前提供正規的發票材料發票給甲方。

  2、樁基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乙方協助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竣工結算。甲方在結算完成後15天內向乙方付至結算總價的95%,結算款的5%作為保脩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滿一個月內一次付清給乙方。

  3、為了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勞資糾紛,乙方應按月向自已的勞務人員支付工資,乙方不能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拖欠工人工資。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關圖紙及地質勘察報告、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等資料,開工前七天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電源,保障樁機能行走施工的施工場地。

  2、開工前3天組織完成由甲乙方和有關各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甲方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工程簽證及其他事宜。

  4、及時負責旋挖樁鋼筋籠製作和搭接、供應混凝土。

  5、甲方負責提供水、電駁接點 按乙方技術要求與乙方人員配合。

  6、提供住宿的工棚。

  二、乙方責任:

  1、在開工前3天內完成施工圖紙會審,在2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裝置進場計劃並送報。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內,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乙方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如乙方施工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

  5、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6、竣工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人員及材料、機械裝置工具等必須在收到甲方指令三天內撤離施工現場,逾期作延期完工處理.

  7、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

  8、簽訂本協議責任人必須到場管理。

  9、乙方承擔己方裝置油料費,施工水電費及工人的生活水電費均由甲方負責並執行甲方統一制定的有關制度。

  10、如乙方的人員不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第一次警告,如再不服從管理,處於罰款200~1000元。

  11、必須有專人負責下料,配料,不得浪費,如發現故意浪費的處於罰款200~1000元.

  12、班組班前活動記錄及有關資料由乙方派專人記錄。如若沒做有關資料,由甲方代替做的,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的書面檔案、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二、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2小時內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甲乙雙方簽字後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時驗收,又不通知乙方延期驗收,乙方可自檢,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施工,甲方應予承認。若事後甲方提出複查,複查結果合格,複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複查結果不合格,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三、工程完工,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完工後五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整理後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格的,由甲乙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後再進行驗收, 直至符合要求為止,並按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按時驗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驗收不合格需返修至合格,由此所產生的逾期天數是視為乙方延期竣工的責任。工程含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視為合格,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 獎與罰

  一、在業主要求的工期內完工不獎不罰。延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3000元/日處罰乙方。

  二、工程驗收後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返工期入工期;

  三、獎罰金應在竣工驗收後十天內支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 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源。

  2、 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己完成的工程拆改。

  3、 逾期組織驗收。

  二、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質量問題返工而逾期完工,或其他乙方原因引起違約,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1、甲方認為乙方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時,有權責令乙方在限期內增加生產要素並進行整改,整改無效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按通知要求主動將人員、機械裝置撤出現場,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2、乙方將所承擔的工程分包或轉包他人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條款

  一、簽訂合同三天內,乙方須將旋挖機運至施工現場。

  二、施工場地須滿足乙方旋挖機械裝置的安全行走及移位。

  三、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安排及管理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離現場,或因工期延誤並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保障的;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經業主、監理明確指出未有改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行安排隊伍施工。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辦理經濟結算,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清款項後失效。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甲方代表:簽訂日期:

  乙 方: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旋挖樁承包合同的人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