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承包合同***2***

  1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經營權以轉讓、轉租、轉包等任何方式轉手給第三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經營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和乙方轉讓、轉租、轉包的全部收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16、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經營權或暫停乙方經營權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17、乙方應接受華安縣防汛部門的統一指揮排程。

  18、乙方在技改及經營過程中,須和第三者發生關係的,應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19、乙方在技改及生產經營中若與他人發生糾紛,應自行解決,與招標單位無關。

  20、乙方應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自行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護等工作。

  五、其他事項

  1、違約責任:①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合同。違反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若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抵扣應向甲方上繳的電量作為補償。②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繳納承包費,逾期一個月以上,按每天200元加收滯納金,超過六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取消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2、解決爭議辦法: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有關部門存檔肆份。 甲方:華安縣水利局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電站承包合同範文二

  發包方***甲方***: ******水電站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提高***銀山背電站經濟效益,力求實現甲、乙雙方利潤最大化,甲方願意發包、乙方願意承包******水電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期限:五年,即從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至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二、承包方式:

  1、工資、管理費用按照年發電量提成。即將年發電量分成四檔,並按每檔完成的電量甲方計付乙方的工資及管理費用:㈠年發電量***萬kwh,乙方工資及管理費用**萬元。㈡年發電量**萬kwh,乙方工資及管理費用**萬元。㈢年發電量**萬kwh,乙方工資及管理費用**萬元。㈣年發電量超過**萬kwh,但在**萬kwh之內,乙方除工資及管理費用**萬元外,超過部分乙方每千瓦〃時提成0.04元;年發電量超過**萬kwh以後的電量,乙方每千瓦〃時提成0.05元。完成第“㈠”檔而未達到第“㈡”檔或完成第“㈡”而未達到第“㈢”檔的,以前一檔計付工資,超過部分的電量按照0.02元/kwh計付乙方報酬。若完不成第“㈠”檔,由乙方負責按照結算均價補足**萬kwh電量,乙方工資及管理費用**萬元照付。

  2、生產開支等費用包乾。承包期內,甲方每年出資**元,用於機組維護、加機油等。

  三、以上乙方提成所得和包乾的費用,包括了乙方的勞動報酬、安全風險開支、裝置維護費用、生產開支等電站運營管理的一切費用。甲方不再承擔除約定外的任何費用。

  四、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當年雨水好、發電量多而減少乙方提成;乙方不得以當年雨水差、發電量少而要求甲方增加報酬。

  五、在承包期內,若遇電價政策性調整,甲、乙方的結算方式不變。

  六、乙方承包前必須向甲方交納壹萬元承包押金五年承包期滿後,甲方退還給乙方。若乙方中途退出承包,無論什麼原因,押金不退。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向甲方索賠。

  七、甲、乙方的責任劃分

  ㈠甲方:

       1、與電力部門簽訂併網協議,申報電量計劃。

  2、負責與電力部門電費結算、到有關部門稅費交納。

  3、承包期內,一次性出資**元給乙方,由乙方負責給明渠加高,以使電站更安全和更好地出力。乙方完工且甲方驗收後,甲方付款。

  4、承包期內,若渠道上方滑坡,使渠道損毀3米以上,由甲方負責修復。雙方不計停電損失。

  5、變壓器、高壓計量裝臵若遇雷擊損毀,由甲方負責修復,若是人為造成,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雙方不計停電損失。

  6、管道和金屬構架刷油漆。

  ㈡乙方:除以上約定甲方責任外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的結算方式:從承包的第二個月開始,甲方每月預支給乙方**元生活費。以合同約定的完整的一年為一個結算週期,在一個週期內的最後一個月末結算全部承包費和包乾費。

  九、其它約定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所有電氣裝置、設施、公物、工具等必須嚴格管理,勤於維護。電氣裝置的執行操作必須符合電力行業的規程規範要求。嚴禁發電機組超負荷執行。

  2、對所有損壞的電氣裝置的維護、更換,備品、備件全部由乙方負責,對不合格的產品嚴禁進入電站使用。

  3、本合同簽定前,甲乙方現場移交,乙方沒有書面提出異議且甲方沒有書面認可,即乙方認可甲方發包的電站一切裝置、設施執行完好。合同期滿後,甲方將對所有電氣裝置進行測試,對不合格、有損壞的由乙方負責更換或修復;渠道、管道***包括後增加的塑料引水管道***、前池、大壩等設施有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