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屬不屬於工資

  提成制是用人單位對其業務員的一種管理辦法,其目的在於佔有市場和擴大銷路,鼓勵業務員推銷更多產品。那麼,提成是否屬於工資的範疇?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約定提成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你。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規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工資的確定方式,工資可分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勵工資、津貼工資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了工資總額的6個組成部分。第6條規定了計件工資,其中包括了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由此可以看出,提成款是計件工資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實踐中,很多銷售企業對企業的業務員採取基本工資加提成的工資分配方式。提成款是企業鼓勵業務員付出更多勞動的獎勵辦法,是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基本工資的重要補充。基本工資是固定的,而獎勵工資則因人而異。提成款是業務員在完成一定的推銷業務的基礎上對其超額部分的獎勵,屬業務員所有基本工資以外所應得的勞動報酬。

  約定提成應注意什麼

  保留證據的重要性是不用多言的,但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明確約定提成報酬的計算方法,或約定了提成計算方法,但該計算方法十分複雜且標準模糊,或頭口約定提成報酬,沒有書面材料。

  此外,用人單位往往不向勞動者說明實際發放的工資的構成明細。因此,勞動者在主張支付提成工資時經常面臨舉證困難甚至舉證不能的困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提成報酬的存在以及數額。

  證據如何保留和收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都需要面對的問題,雙方事先明確約定有關提成的具體事宜固然重要,若事先工作不夠完善則更需要在工資的發放中注意提成名目的明晰和相關憑證的保留。

  職場上大部分銷售人員採用的都是提成工資制,勞動者推銷更多產品不僅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也使自己從中獲利。因此,勞動者在幹活之前一定要做個“有心人”,應看清提成性質,釐清提成方式,保留相關憑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剋扣提成怎麼辦

  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提成款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由於提成款屬於計件工資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提成款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提成款外,還需支付相當於提成款25%的經濟補償金。

  有關提成款的約定是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內容,提成款糾紛系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提成款糾紛應先由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方可受理,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提成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