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裡面的忌宜根據的是什麼

  我們中國不管是在搬家,還是起屋子和結婚等等都會選一個好日子的,而對於這些大家也是最主要看的就是農曆,而農曆裡面的宜忌最早的來源在哪?下面是小編分享的農曆的忌宜的根據,一起來看看吧。

  農曆的忌宜的根據

  擇日,在中國古典書籍上也稱為擇吉、諏吉、涓吉、諏日、克擇或選擇,民間對此則習稱為「看日子」、「撿日子」、「選日子」,它是一種選擇「黃道吉日」或「良辰吉時」的方術。本文之所謂擇日,是指中國人蔘考《通書》或《農民曆》選擇特別時間做特別事的慣例。這種慣例通常是主事者逕據《通書》或《農民曆》的用事宜忌,或到擇日堂、算命館,請教專家,以決定什麼時候適宜舉行諸如結婚、搬家、破土、出殯、店鋪開張等事。

  然而選擇特別時間做某事,並非中國人的專利。以現代美國為例,每年年底,會有許多出版社發行次一年的農民曆***Farmer's Almanac***、園藝歷***Gardening Calendar***,和占星歷***Astrology Calendar***,除了一般書店外,幾乎在每個超級市場的書報雜誌部門都可以買到。裡面的內容,有許多參考資料,極類似我們的《農民曆》。而尤其是占星歷,包括每日宜忌,例如,何日適合出遊、購物、置產,或找異性朋友,更是與我國擇日的內容相似。

  臺灣民眾相信擇日或按照擇日宜忌行事的不在少數,只要看看臺北市,婚、喪兩事的舉行,就能窺見一二。例如,結婚喜帖常在某些月份流行,而在「鬼月」幾乎絕跡,在同時,許多做婚紗攝影之新人不期而至風景優美的公園,連帶使他們必須擔心訂不到婚宴酒席;另在某些日子,趕著出殯的特別多,不同的靈車及親屬隊伍塞途,連市政府也不得不呼籲市民,不要集中在某些日子辦理出殯。

  今日社會之一般行事,通常照著某種行事曆,例如上班的人,週一至週五工作,週六***逢「週休二日」之週六***、週日休息;學校定期開學、考試、放寒、暑假;新官以所布達之職位生效日期走馬上任;而出遠門者,依事情的要求,準備好就出發了。這些事情何時當作,多依賴標準化的日曆,或為不同機關依其工作需要所決定,少有「擇吉」的要求。但是擇日傳統中,不但「入學」、「上官」、「出行」,甚至「會親友」、「求醫療病」、「伐木」、「栽種」等,都要挑日子。今日社會雖然對於上述事件多不擇日辦理,但對於婚、喪典禮與搬家、開工、開市,依然是許多人必須擇日而行的重要事項。在這擇日行為後面,是否時間具有某種性質,而可以用選擇時間的行為達到某種目的?

  本文欲藉用中國擇日,嘗試解釋擇日行為將「時間」作為工具而加以操弄,以遂行某種目的之象徵意義。下面將首先說明擇日的有關內容,包括擇日事項、神煞系統的建立、無法擇日時之權變措施、擇日的「時間」之性質,之後再討論擇日行為的意義。在擇日行為中,時間本身被當成工具而操作,因此,將說明時間的不同觀念,其中將介紹「社會文化時間」***sociocultural time***之功能,然後提出「神聖時間」之概念。前者之時間觀念建立於世俗的社會文化活動中,後者則與超自然世界之活動相連。討論將指出,擇日是就「神聖時間」而言,此概念隱含擇日行為的宇宙觀與思考模式,而於選擇時間內所從事之活動,則對當事人有非常重要的價值。作者以為,擇日具有整合人類活動於超自然世界之意義,其目的在使人類活動配合,或不至於影響***衝犯***超自然世界的活動。

  《通書》、《農民曆》與行事宜忌

  中國曆法,大致可分為四個時期,漢太初元年***104B.C.***以前,為「古歷時期」;漢太初以後,到清初,曆法幾經改革,但原則沒變,且都是中國自創之法,為「中法時期」。清代以湯若望的《新法曆書》為基礎,康熙年間編為《曆書考成》,製成定式,系以西法與資料,合乎中歷的規模,為「中西合法時期」。民國紀元以來,改用西曆,即「格勒哥里歷」***Gregorian Calendar***,為西曆時期***陳遵媯1988:78-80***。我們今天官方或正式使用的日期,即為西曆,通稱「新曆」、「國曆」或「陽曆」,而於其前使用的,則通稱為「舊曆」、「夏曆」、「陰曆」、「黃曆」或「農曆」。

  擇日所依據的歷法,是「舊曆」。依中國曆書之研究,曆書中有各種註記,稱為「歷注」,包括節氣、物候,以及日常行事吉凶宜忌。歷注在漢代已經發端,經過歷代發展,由簡趨繁,基本形式與內容並無大異,至宋代已大體定型。有註記的歷書,稱為「具注歷」;專門依年月時日記載行事吉凶宜忌內容的書,則稱為「歷忌之書」。今日所見,其較早者,有睡虎地秦簡《日書》,以及在八角廊漢簡、阜陽漢簡、九店楚簡、張家山漢簡、放馬灘秦簡中發現的《日書》***劉樂賢1994:493***。漢王充《論衡譏日篇》稱這一類載有每日行事吉凶宜忌的書為「時日之書」,且說:「時日之書,眾多非一」。「歷忌之書」或「時日之書」,在歷代藝文經籍之志頗見記載***江曉原1995:172-176***,可知自漢自清,流傳不絕。

  今日所見,較繁備的歷忌之書在干支時日下的註記,除了二十四節氣,朔、望、上弦、下弦與日出日沒時刻,並七十二候等天文資料外,還有年神方位、月神方位、每日的吉凶神煞及其用事宜忌,另備五姓修宅、嫁娶周堂、太歲以下出遊日,逐日人神所在,九星七色、四時大吉、二十八宿值日、各種出門、動土、婚喪嫁娶舉事之吉凶宜忌等資料,以供日常行事選擇合適時間。

  「歷忌之書」或「時日之書」所載行事宜忌內容,即「歷注」所載,亦為古代官方曆書之重要內容。故古代官方曆書之一重大功能,實為「擇吉」,即為行事選擇合宜時間。唯自民國紀元改行「新曆」以來,行事宜忌的內容已經不見於官方曆書。今天擇日所根據的為《選擇通書》,或簡稱為《通書》,系以「舊曆」為本的歷忌之書,內容複雜、術語繁多,多為專業的擇日先生所採用;而流傳於一般家庭的《農民曆》,除了包含民間相關的知識,如農漁業資料外,並有簡略的擇日宜忌,一般人均可以輕易的按照上面所載的吉凶宜忌而行事,可謂《通書》之節本。

  這一研究同時指出,臺灣家庭實際擁有《農民曆》之比率高達83.6%。《農民曆》中關於術數的記載,包括擇日、風水、命相。問卷分析《農民曆》的內容被使用的情形,「擇吉日良辰」一項的受選次數佔全樣本的60.3%,為「值得注意」之事***1984:34***。

  擇日學發展之成就,以清代乾隆年間彙集與整理古代擇日學的官修***欽定***《協紀辨方書》三十六卷為代表。在《協紀辨方書》〈用事〉卷,可以看到古代擇日事項。該卷所列選擇事項,除了據《大清會典》所載萬年書,登記了「御用六十七事」、「民用三十七事」外,又據《通書》,登記了「通書選擇六十事」。這些選擇事項,可以反映古代官方與民間日常生活關心的事件。現今坊間出版的擇日學書籍,都是將其中流行至今的常用事項加以整理說明,這些事項的名稱亦見於《農民曆》的每日干支下,而為「宜」、「忌」的行事專案。根據李亦園、莊英章從《農民曆》整理之擇吉行事專案,可分為十類,共一百四十三項:

  1.生育、養育共七項。6.生活,共十七項。

  2.婚嫁禮俗,共十一項。7.官事,共四項。

  3.喪葬禮俗,共十二項。8.醫事,共三項。

  4.祭祀祈福,共十五項。9.工商經營,共十三項。

  5.豎造***建築修繕***,共四十七項。10.農漁牧獵,共十四項。

  而其中較常以擇日來決定行事的專案,以婚喪禮俗、宗教儀式、建築營造為主,其它諸如,移徙、入宅、開市、安機械,亦普遍流行於民間***李亦園、莊英章1984:29***。由於擇日事項沿用古名,今人或覺陌生,因此對於其名詞的專門解釋,亦往往見於坊間擇日書籍與《農民曆》的附載內容,許多事件因而具有現代意義而繼續被接受。這些事項,可視為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相隨的事件,而發生於出生、工作、結婚、死亡等生命階段,它們與個人的平安健康,或與一人或一個家族的事業興衰有關,據此性質,我們或者可以把它視為生命禮儀***rites of passage******van Gennep 1960***的一種。

  農曆擇日裡面的神煞

  擇日對於時辰吉凶的判斷,是以「神煞」為準的。依擇日學,神有吉神***善神***或凶神***惡神***,凶神亦稱「煞」或作「殺」。神煞按其時間性分為年神、月神、日神和時神,神煞所在之處,稱為神煞「所理之方」;其所在之時,稱為「所值之時」。吉神促使事物生髮或成就,凶神則導致毀損或敗亡。是故某時之吉凶,即以其時所值神煞之吉凶而定。

  按照中國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排定的年、月、日、時的時間,若把它看成四組「六十甲子」組合的連續性符號,則干支只是計數的籌碼。但是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的字意本由植物之生長形態而來,又被賦予陰陽五行之性,分別代表氣的某種狀態,則干支的紀時法,便具有濃厚的「質」的意義。在傳統思想中,五行之氣在春、夏、秋、冬各表現「旺、相、休、囚、死」之性質,在十二月份裡,則有「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的旺衰程度。而干與幹之間有生、克、衝、合的關係;支與支除了生、克、衝、合之外,又有會、刑、害的關係。則年、月、日、時之四組干支,就其兩組排比,或就一組干支在干支系統中可能產生陰陽五行之變化,可以定出許多不同關係,而界定某一時間氣的性質。

  擇日上之神煞有兩種,絕大多數是用干支、四時序、或節氣等推算,例如:某年、月、日、時之干支相逢,便組合成為某種神煞;或某節氣之前後若干時日,即某神煞出現之時。這些推算須具備術數的基礎理論,包括河圖、洛書、陰陽五行、天干、地支、朔、望、弦,二十八宿、十二律、先後天八卦、納音納甲、九星術、六曜、堪輿、天文曆法***歲時、二十四節氣、太陽出入時刻與方位***等。另有一種神煞,非由干支的陰陽五行等運算而得,而是民間習俗流傳下來的;或雖由干支的陰陽五行等運算而得,但其演算法不被「正統」的選擇家所承認,例如「雷公箭」、「桃花煞」、「胎神」、「天狗」、「楊公忌」等。不同的術士對於此類神煞之有無,持有不同看法。至於顧客何信何從,則看擇日先生的說服手段與顧客本人的判斷。

  不同老黃曆查出來的宜忌會有不同

  日曆***黃曆***的擇吉部分,不是國家同一編排,而是各自獨立編排。由於擇吉的方法、根據、參考書目不同,因此,會產生日曆***黃曆***的擇吉部分的不同。

  擇吉的權威著作是清朝由允祿等著,並由乾隆皇帝御賜書名的《協紀辨方書》。《協紀辨方書》,內容完備,理論體系完整,價值最高。《協紀辨方書》按照月份、六十甲子日逐日編成《月表》。由於條件、篇幅的限制,《協紀辨方書》的《月表》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歲破、月破***《協紀辨方書》把月破列入《月表》***、上朔、四離、四絕,都是不適合辦大事情,宋韶光的《流年運程》把這些列入“大事勿用”。可以相互參考。

  擇吉就是人們“趨吉避凶”的心理反應,從古代就開始了,並且不斷進行完善,到了清朝達到鼎盛,《協紀辨方書》是一部巔峰之作,被列入《四庫全書》。

  擇吉,就是要求人們要尊重自然。例如,十二地支就反映了木星的執行規律;古代的狩獵也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而是要受到限制。古代對狩獵的限制,就反映了古代人對自然的崇尚。就是在今天仍然具有現實意義,我們應該尊重自然規律,按照客觀規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