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上海市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你知道報考上海公務員考試的條件是什麼嗎,你是否滿足所有的報考條件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希望大家喜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79年11月2日至1997年11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4年11月2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的公安系統特警職位和優秀村居幹部定向招考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八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群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並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定的體能測試。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須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准同意。對採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係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不得報考。

  上海市公務員的職位報名

  一職位查詢

  各級機關具體的招錄職位、人數、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招考簡章》從2月3日起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

  需要對《招考簡章》中有關資訊進行諮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絡。招錄單位的諮詢電話詳見上海“21世紀人才網”《 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諮詢電話一覽表》。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月3日9:00至2月9日18:00。

  2、報名方式。實行網路報名,網址為上海“21世紀人才網”。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情況、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進行報名,每人每次限報一個職位。如報考人員未被招錄單位稽核通過時,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再選報其他職位。

  3、查詢資格稽核結果。報考人員可於2月3日9:00至2月11日18:00期間登入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4、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報名時,依據公佈的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如實填寫《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資訊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畫素、寬度75至150畫素,大小5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網上填寫的個人資訊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負責,如報考人員的報名資訊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或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產生不良後果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