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保障管理制度範文

  為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勞動權益,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週六,週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二***獎金

  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採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於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50至200元: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4***在禁菸區吸菸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專案、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檔案、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土公佈。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三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

  第25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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