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範員工行為,需要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落實各級主管部門和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我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職工身體健康與切身利益,保護國家資源與企業財產不浪費損失,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礦實行待遇與職責、效益與安全掛鉤的行業管理體制,凡在本礦從事生產經營、安全管理及從業勞動的組織或個人均享有相應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同時也有遵守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礦安全管理制度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條:凡在本礦從事生產經營、安全管理及從業勞動的組織或個人均適用本辦法。

  二、細則

  第四條:獎懲考核專案

  1、全年分別設立季度、年度及平時三個安全責任風險專案進行獎懲考核;

  2、以3個月為一個考核季度,全年共分4個季度考核,其中第一個考核季度白xxxx年xx月xx日起算,每5場為一個月,依次類推;

  3、年度考核第一季度起至本生產年度的農曆臘月二十日止。

  第五條:安全風險抵押

  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月發工資待遇的50一70%不等***詳見工作職責待遇方案***,餘下部分押為安全風險獎懲與工作保證金,其中季度與年度各為50%。第六條:安全風險與罰金扣罰標準

  1、發生一起工傷事故,醫療費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20萬***含20萬元***元以下的,扣發區域安全風險責任人該季度當月及事故前的季度獎;對年度內發生本類事故3起***含3起***以上的責任人下年度的工資待遇不作晉級考核;發生一起工傷事故,醫療費或處理費在20萬元***不含20萬元***以上的,扣發區域安全風險責任人該季度事故前的季度獎和事故前的年度獎;對年度內發生本類事故1起***含1起***以上的監管責任人下年度的工資待遇不作晉級考核。

  當班責任以早班8時、晚班20時交接班時間作界定。

  2、特種作業人員:

  ***1***通風瓦斯監管人員:監察發現,檢測不嚴格、措施不到位導致區域瓦斯5—8小時之間達到l.5%的,扣罰超限前的季度獎;區域瓦斯8—12小時達到3%及其以上的,扣發超限前的年度獎,特殊區域、特殊情況結合具體實情而定。

  瓦檢員跟班作業不足8小時的,處罰20元/1小時;空班漏檢的,處罰l00元/班***次***。

  ***2***電鉗工、機車***絞車、皮帶、刮板、割煤***司機:因管理不善、檢修維護不力導致機電裝置設施損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扣發損失前的季度獎;導致機電裝置設施損失10000元***不含l0000元***以上的扣發損失前的年度獎,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

  機電裝置設施故障,當班能處理而不處理的,處罰l00元/班***次***;不與工作面同時上下班的,不足的時間處罰20元/1小時。

  3、安全監管人員:

  玩忽職守、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督促落實不力;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等違法、違章、違紀行為導致工傷或機電事故的,處理如下:

  ***1***造成工傷醫療費損失3萬元***含3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以下的,處罰當班區域監管責任人2000元、採面當班帶班責任人1000元、直接責任人和採面負責人各3000元,並根據情況對相應管理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2***造成工傷醫療費或處理費用損失20萬元***不含20萬***以上的,處罰當班區域監管責任人5000元、採面當班帶班責任人2000元、直接責任人和採面負責人各5000元,並根據情況對相應管理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3***造成機電事故,裝置設施損失1000元***含1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處罰當班區域監管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採面負責人各l00一300元,並根據情況對相應管理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4***造成機電事故,裝置設施損失15000元***不含l5000元***以上的,處罰當班區域監管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採面負責人各500一1000元,並根據情況對相應管理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

  5、未按規定簽訂用工勞動合同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的,處罰井和採面負責人各200元。

  6、同一個考核期內連續發生同類事故的,按以上規定繼續追加扣發或處罰。

  7、發生工傷或機電事故後,事故發生井和採面負責人必須及時上報,並在24小時內作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礦安委,否則,處罰井和採面負責人各200元。

  8、礦辦公室每月底結束後將季度事故情況統計上報礦安委。

  第七條:檢身、記產、財務人員職責與獎懲

  1、嚴格執行出入井檢身登記制度,造成錯檢、漏檢、登記不完善的,處罰50元/人***次***;造成煙火入井、餘剩火工品未退庫的,處罰l00元/人***次***。

  2、弄虛作假,不嚴格核實產量並登記造冊,造成產量錯漏不符的,必須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處罰責任人100元/次,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未按規定建立相關資金、材料賬務的;未按規定扣取相應款項的;造成財務賬目混亂、錯漏不清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處罰責任人l00元/次,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工程、產品質量獎懲

  1、工程質量,因技術服務錯誤、指揮失誤、督導貽誤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查明原因,扣發責任人該工程整改費用損失的20%--50%。

  2、產品質量,礦車運輸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礦車***含15市斤***以上、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礦車***含25市斤***以上的,對該礦車煤炭不予記產支付生產費用,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3、產品質量,皮帶運輸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的,均扣發1噸產量不予記產支付生產費用,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4、產品質量,日煤炭生產量的煤矸石***岩石***平均含量,C3煤平均達20市斤/礦車***噸***的、C2煤平均達30市斤/礦車***噸***的,視為產品質量不合格,當日產量不予記產核算生產費用,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出勤獎懲

  1、每天上午8:oo***趕龍山場第二天為l0:OO***到礦上班,下午6:O0***幹場前一天為5:00***下班後離礦的為全勤。2、缺勤的,按日平均工資扣發。

  3、遲到、早退3次的按缺勤1天算,

  不扣發工資,但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達到6次及以上的須扣發工資。

  4、由井長負責本礦井員工和採面負責人的考勤考評統計,每月結束後上報礦長。

  5、年終考勤獎獎項設立:

  井下: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

  地面: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500元。

  第十條:年度安全生產獎

  以井為單位,以工傷事故損失大小為標準進行評比,年度內未發生一起工傷事故醫療和處理費用超出20萬元的井,均獎勵5萬元,由各井分配給相關管理人員。第十一條:加班待遇

  月均按25天上班時間計,趕龍山場天或全礦統一放假為休假時間,休假加班的按日平均工資計發。

  第十二條:各大生產採面職責與獎懲

  1、作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積極組織生產施工,遵章守法,遵守礦規礦紀,努力抓好生產安全,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逐步執行裝置、材料白行投入規範化管理制度,並從噸位產量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經費作為安全與生產投入專項經費,確保生產安全。

  3、嚴格執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與特種作業人員,每班必須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瓦檢員、電工及爆破員跟班作業,缺少一名處罰200元/班。

  4、按規定嚴格執行現場帶班、跟班作業制度。主要負責人下井帶班不得低於20班***次***/月、7小時/班***次***,否則,將按l000元/班***次***、120元/4,時給以處罰。

  5、招錄用員工必須按照規定嚴格審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作業。否則,引發勞動糾紛的,白行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後果。

  6、生產施工過程中因監管不到位導致工傷事故的,對採面監管責任人處罰200元。

  7、工傷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2000元以內和未達到傷殘等級的,生產採面白行承擔全部各項費用;工傷人員達到傷殘等級以上的,其善後處理費用按比例分擔。

  8、發生工傷事故後須做好跟蹤治療與工傷善後處理服務工作。否則,引發工傷勞動糾紛的,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後果。

  9、嚴重違法違規,不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不嚴格履行合同協議約定事項的,企業有權終止合同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安委會監督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為礦安委會

  二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範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迴圈,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並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並監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式

  ***一***處罰

  1、處罰範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裝置、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處罰型別

  2.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採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四、獎勵

  ***一***獎勵的範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型別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稽核後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範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三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職責、獎優罰劣,特制定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公司各部門及專案部遵照執行。

  一、考核物件:

  公司各部門、專案部及崗位人員;

  二、 考核內容: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職責、專案部安全管理目標、職責及現場各工種的安全職責。;

  三、考核組織:

  公司成立考核小組,由公司總經理董建利任組長,安全副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安質部、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經營部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落實考核工作;

  四、考核時間:

  季度考核與日常不定期考核為依據,年終彙總兌現與日常兌現相結合;

  五、獎懲內容:

  第1條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1、對於日常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及專案部、班組和個人;

  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裝置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專案的主要成員;

  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

  凡考核優勝者分別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獎金,晉職晉薪等獎勵。

  第2條 懲罰: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單位、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

  1、各種違章違紀的處罰:

  ***1***凡不按公司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視情節罰進行作業的單位或個人100-200元/次,各種作業票、證塗改、代簽、越級審批無效;

  ***2***違反用火、用電和進入裝置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50-100元/人、次;

  ***3***凡違反禁菸規定,在禁菸區吸菸者,***1000元,在禁菸區內的各單位轄區內,發現煙、菸頭、菸灰等跡象罰責任單位1OO元/個、堆,並由責任單位繳納***,攜帶打火機等火種進入禁菸區者罰300元/次;

  ***4***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著裝,扣罰100元/人、次,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100元/人、次;

  ***5***各種車輛無安全措施入廠***100元/次,罰所經門衛責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規定持證上崗者,***50元/人、次;

  ***7***凡由於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等,完工後未修復的責令修復並扣罰施工單位50-500元/處;

  ***8***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防、滅火器材、安全標誌的,賠償經濟損失的50~lOO%;

  ***9***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人、次;

  ***10***各類事故隱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書》按期完成的,扣罰50-500元/項;

  ***11***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次;

  ***12***各種作業票、證等未經監護人、監火人、安全負責人本人簽字的視為無效,扣罰責任單位20元/次;

  ***13***發生事故後,凡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起;

  ***14***凡因設計、安裝、檢修、採購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造成停機、停產的,根據相關情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5***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50-100元/人、次;

  ***16***進入塵、毒、噪聲等具有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未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經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扣罰100元/人。

  2、各類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OOO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並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20%;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20%,並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0—15%,並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5—10%,並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責任者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6***由於個人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對事故責任者***50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人。

  對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責任者處以10OO元***並給予記過以下處分,扣罰重傷事故責任單位500元/人,發生死亡事故的責任單位扣罰1000-2000元/人,事故責任者及有關人員、單位主要領導等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3條 凡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洩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專案,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裝置、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對裝置長期失修,備用裝置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

  9、對發生事故後,不認真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第4條 附則:

  1、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看過的人還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