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嫌疑人意思概念介紹訴訟權利

  犯罪嫌疑人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那麼你對犯罪嫌疑人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犯罪嫌疑人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什麼是犯罪嫌疑人

  又稱嫌犯,罪嫌。指犯罪偵查機關的偵查物件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物件。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場證據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刑事偵查終結後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稱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偵查機關負責入、案件偵查人員、鑑定人、翻譯人員迴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對於檢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因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律師參加刑事訴訟辦案規範》規定:

  第三十四條 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

  ***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

  第三十五條 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律師認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為其申請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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