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管理手冊

  社保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確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們整理的社保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們會喜歡!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子公司

  第三條:社保釋義

  社保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確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第四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擬訂並指導、督促、檢查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制訂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與市社保管理機構溝通,掌握社保政策,擬訂適當的參保方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三***辦理集團公司、子公司員工社保關係的轉移審批事項。

  ***四***辦理集團公司員工社保費繳交和其他有關社保的事項。

  二、子公司辦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維護公司與當地政府社保管理機構之間的正常公共關係。

  ***二***按當地政府社保管理機構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員工社保費的繳交和其他有關社保的事項。

  三、集團公司和子公司財務部是員工社保費的支付與核算部門,有以下社保管理職責:

  ***一***依據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請單》支付新員工或異動員工需補交的社保費;

  ***二***依據當地政府社保機構向銀行託收的社保費憑證承付保費;

  ***三***依據公司社保責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員工參保情況一覽表》***略***,核算保費支出和代扣代繳保費往來應收應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門做好當地社保管理機構對公司社保的年檢工作。

  第五條:參保物件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上都是參保物件,但因員工在其他單位或自行參保的,經本人申請說明不需為其辦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條:參保或續保的起始時間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確定為參保物件的員工,設定了試用期的,從批准轉正的次月起為其辦理參保或續保事項,參保或續保的起始時間為簽訂勞動合同日,試用期內的社保費可以補交,因試用期間中斷社保而發生的滯納金,由公司承擔,但試用期滿未能轉正或試用期內離職的,公司不承擔期社保費,未設定試用期的,從簽訂勞動合同日起為其辦理參保或續保事項繳交保費。

  第七條:停保時間

  員工離職,從離職月***以離職通知單的批准時間為準***的次月一日起停止為其繳交社保費,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應及時為其辦理停保事項。因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原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項,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費,由責任人承擔。

  第八條:參保專案與保費基數的確定

  集團公司及其在**的子公司員工的參保專案和保費基數***即月繳費工資***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市社保管理機構商議,在**以外地市子公司員工的參保專案和保費基數,由外地子公司與當地社保管理機構商議。屬強制保險專案,應及時辦理參保事項。子公司的參保專案及其保費基數、適用物件應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子公司必須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有關通知、規定確定參保專案、物件和保費基數。

  第九條:社保費的成本物件

  公司員工的社保費,包括企業承擔和個人承擔兩部份,統一由員工所在公司支付,員工個人承擔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造表從員工應發工資中扣回衝抵公司代支付部份。公司原則上只負擔本公司員工的社保費***企業承擔部份***,因情況特殊,要由公司承擔非本公司員工社保費的,須報集團公司總裁批准。

  第十條:員工異動社保關係的轉移與保費的繳交、核算:

  一、集團公司、子公司員工發生在**市的本集團成員企業間的異動,其社保關係隨同工資關係一同轉移,保費由調入公司承擔。

  二、由集團公司委派至**市以外地市的子公司工作的員工,其社保關係在**市又不便轉移至外地的,可轉至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代辦保費繳交,由員工所在工作單位承擔成本並代扣個人應承擔的保費,由相關公司財務部門通過內部往來帳目,辦理費用結算。

  三、因員工異動,發生個人社保的月繳費工資增減,公司參保員工人數增減,參保專案發生增減,有關公司社保主管部門責任人應根據社保異動內容及時準確的選擇填制當地政府社保機構規定的表單***如《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增***減***花名冊***一***》和《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表***二***》等***,報公司負責人簽字蓋公章,辦理員工社保關係轉移和社保費增減事項。

  四、員工工作單位在本集團成員企業間異動,調出單位未及時辦理員工社保關係轉移的,調出單位不得為其停保,保費可以繼續由調出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社保費支付審批稽核流程

  一、新員工***含集團公司內部異動調入員工***參保或續保保費支付,根據地方社保管理機構保費支付方式的約定,來不及併入公司月度保費託收,需單獨支付的,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填《用款申請單》,經用款審批流程後支付。

  二、公司全體參保員工月度社保費的支付採用銀行託收辦法。由公司社保管理責任人從地方社保管理機構獲取已託收月度《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與銀行託收憑證核對。稽核無誤後編制《公司月員工參保情況一覽表》連同《職工繳費工資花名冊》交財務部辦理成本核算和代繳代扣往來核算。

  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及框架

  基本要求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既要遵循社會保障制度的一般要求,更要認真研究我國經濟、社會和人口等多方面的具體情況,充分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特殊要求。我們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要以下列的基本要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1、功能性要求。社會保障制度以通過社會實現對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為基本要義。在理想情況下,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能夠幫助社會成員抗禦各種靠個人、家庭和僱員單位等難以抗拒的風險。其最低的要求是,能幫助社會成員不致因生活所迫產生社會***,保持社會穩定;最高的要求是,能最大限度地拉平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活水平差距,使社會成員享有基本平等的福利待遇,實現人人平等的社會理想。***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2、公平性要求。由於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性和其所保障的風險的普遍性, 使制度對社會不同成員的公平性成為重要的原則。公平性要求一是平等,既要承認和尊重全體社會成員的平等人格和普遍保障權利,也要承認和尊重同等條件下社會成員應該獲得相同保障;二是公道,社會成員獲得社會保障應首先以最大限度的自助和自給為前提,並以儘量不犧牲另一部分社會成員的利益為代價。

  3、可持續要求。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保持較高的穩定性。從正常的運營要求看,對於個人,制度涉及人一生的生命週期;對於社會,制度涉及人們代際的交換和贍扶關係,都要求制度本身必須是長期穩定的。這無論對到期受益人的福利,還是對未來受益人的預期和行為,都十分重要。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續性,主要取決於這一制度是否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並保持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保障水平。

  4、經濟性要求。在實現上述標準的前提下,儘可能降低執行成本。 因為社會保障制度執行成本,包括保障機構和保障立法等費用,不創造任何國民收入,是社會產品的純消耗,越少越好。這要求制度要儘可能簡潔、機構要儘可能精簡、人員要儘可能少用、資金要儘可能少費。

  5、平穩性要求。由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影響因素是不斷變化的, 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會不斷改進或改革。在改進或改革的過程中,要求新老辦法和新舊制度之間的平滑銜接和穩健過渡。

  制度框架

  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定位是補充家庭和個人自我保障,以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為目標,以政府為中介的社會共濟互助制度。主要的發展方向和基本制度框架設計是:

  1、社會保障的主要專案和覆蓋面。在相當長的一個時間內, 主要搞好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同時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事業進行一定探索。在城鎮,重點是搞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設,同時發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社會保障事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範圍覆蓋城鎮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失業保險的範圍除了覆蓋城鎮的企業單位外,還要覆蓋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的範圍要覆蓋城鎮全部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所有職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全體城鎮居民。

  2、社會保障的水平和標準。在統籌範圍內, 保障物件的支付水平應大體保持一致。社會基本保險的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都不能過高。基本養老保險的標準,以能夠使職工在退休以後維持中等生活水平為限。失業保險的標準,既能夠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又不能過高而形成養懶漢機制。醫療保險的標準,以能夠滿足職工一般的基本醫療需求為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是保證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權利。高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應通過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來解決。在適當考慮差別的基礎上制定全國大致統一的社會基本保障支付標準、專案和範圍,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3、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和保值增值機制。開闢多種渠道,建立和明確個人、企業和政府的多方供款責任。社會保值基金的收繳、支付及營運要規範化、制度化,公開、透明、安全。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完善社會保障基金有效營運保值增值辦法。建立中央政府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的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4、社會保障的組織和管理。 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責任。中央制定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保障物件管理和服務真正社會化的保障體系。企事業單位只履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不再承擔發放基本社會保險金和社會保障物件的日常管理工作,退休人員、失業人員與企事業單位脫鉤。加強社群組織和社會保障中介組織的建設,強化社群服務功能,提高社群管理和服務水平。由社群組織統一管理,社會保險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依託社群組織為退休人員提供生活和其他服務,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運用資訊化技術手段,建立統一的、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網路。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記錄、核算、支付以及查詢服務,都要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建立功能齊全、覆蓋面廣、規範透明的社會保障資訊網路。

  5、主要保障制度建設方向。 建立統一的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公務員實行單獨的養老保障辦法***。真正實行省級統籌,全額收繳和社會化發放。退休待遇與繳費情況掛鉤。進一步規範、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安置辦法,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使下崗職工由先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轉向直接享受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期滿後未實現再就業的,進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不能享受養老、失業保險的集體企業職工,也可以進入最低生活保障線。把最低生活保障線覆蓋到城市全體居民,作為“最後一道保障線”保證城市貧困人口得以起碼的溫飽,起到兜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