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來歷,歡迎大家閱讀。

  消費者權益日日期

  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有些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 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政府部門主導發起,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消費者權益日放假安排

  消費者權益日放假安排:消費者權益日不是法定節假日,因此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