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委整治圈子文化發言稿

  “圈子文化”和拉幫結派問題,違反黨章黨規、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滋生腐敗行為的溫床、汙染政治生態的禍源、侵蝕黨的肌體的毒瘤,危害巨大,影響惡劣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中央黨委整治圈子文化的發言稿3篇,歡迎大家閱讀。

  篇1

  現今,都存在圈子,諸如經濟圈、文化圈、政治圈。進入圈子,便諸事好說,諸事好做;圈子外的人,如果不融入圈子,就被視為“異類”,本來可以做成的事,也變得難以達成。這些圈子中,危害最大的莫過於官場圈子。一旦成為圈中人,便取得了“優先考慮”、“優先提拔”的入場券,甚至可以無條件、無原則、無組織、無紀律地被提拔。中央巡視組此次通報指出,廣西四川江蘇河北存在“圈子文化”, 四川省自至今已有李崇禧、李春城、郭永祥3名省部級官員落馬,被視為腐敗重災區之一。官場“圈子文化”,就如同黑社會一般,政治腐敗案一查就能牽扯出許多相關人員,從某種角度上來說都是官場“圈子文化”所造成的。

  官場“圈子文化”,讓公平正義變得遙不可及。圈子一旦形成,業績與能力都變得不那麼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可有可無,只要有後臺,有圈子內的人“提拔”,升遷、利益一切都不在話下。圈子裡的人就被視為“自己人”,提拔“自己人”也似乎“有利可圖”,甚至可以說是讓圈子“可持續發展”。圈子外的人,想被提拔也就變得遙遙無期。

  整治腐敗隱患,要拔除“圈子文化”根基,變腐敗整治事後懲罰為提前防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法治社會,實現依法治國,官場“圈子文化”危害甚深,不利於民主法治的建設,不利於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不利於政治和諧與穩定。實現政治“可持續發展”,要堅決遏止官場“圈子文化”,還政治官場以清風正氣。

  篇2

  圈子文化可以為惡,使公共權力私人化,也可以為善,形成很多自組織團體,重要的是如何抑其惡而揚其善。

  最近抓貪腐抓出了一些窩案,打老虎打出了團伙,所以又有人會感慨中國的“關係社會”的“劣根性”。這種認識情有可原,但這樣的思維是不全面的。關係與圈子就和法律一樣,都是工具,可以用來為惡也可以用來為善,且都是一個社會治理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是一個是非正式機制,一個是正式機制,各有功能,也各有利弊,需要相輔相成才能帶來好的社會治理。好的關係治理可以帶來和諧關係、禮治社會,自治團體和社群倫理,但關係和圈子落在沒底線的人手上,卻成了特權、後門,裹挾進圈子的人,稱兄道弟,互相吹捧,出了問題,百般包庇;對圈子外的人則多方刁難,排斥打擊,落井下石。同樣的,法律落在這些人手上也一樣為惡,走漏洞,操控立法,造就一堆“華爾街肥貓”,危害社會。

  關係和圈子是全世界到處都存在的,去關係化後的原子化社會是不健康也不可持續的,這在中國更是不可能辦到的,因為關係人情深植在我們的文化基因之中。“圈子”由關係連線而成,當極端的情況出現的時候,搞關係的人會用一切手段來拉近自己與圈子中核心人物的距離,從而換取最大利益。在極端情況下,法律、道德往往讓位於圈子的利益,公共權力成為各種圈子的私家領地。種種情況,都對社會的良性治理構成了極大的挑戰。對此,有人主張用法治取代德治,有人主張去關係化,還有人主張以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儘管目前社會上存在法治不彰的現象,加強法制建設也是應該的、必須的,但是要用法來取代道德,或以契約交易的關係取代講仁義、講博愛的人際關係,則違背了中國人的民族性。

  去關係化的社會,只會讓人變成原子化的個人。用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是將人與人的關係用買賣交易這種工具性的關係來置換講仁義、講博愛的情感性關係,這種主張更是違背了我們骨子裡面的仁愛情感。事實上,是我們的社會錯誤地使用關係,才造成了很多“關係社會”、“人情社會”的負面結果——問題不在關係本身,而在於任何治理手段,關係也罷、法律也罷,都會被濫用。“關係社會”、“人情社會”有它的優勢,也有它的缺點,我們應該客觀地分析研究,找到發揮其優勢、減少其缺點的治理之道。

  廣義的“圈子”在管理學中通常指 “網路”,社會學中則常常是指 “社群”或“社群”。人際關係會帶來信任,信任的存在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以信任關係為基礎的自組織治理模式則是良善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簡言之,中國人的圈子文化可以為惡,使公共權力私人化,這種現象正如同志講反腐問題時一再批“團團夥夥”,強調黨內決不允許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也可以為善,形成很多自組織團體——表現在組織內會是最有活力、戰鬥力與創意的團隊,表現在社會上則是現代複雜社會中的公民團體,如職業、行業協會、慈善團體、社群組織、各類興趣俱樂部等等,可以其內部的社群規範與倫理建構出自治的良好秩序。如何抑其惡而揚其善?古老的中庸之道其實正提供了我們需要的智慧。

  中庸的第一條就是“放”,運用於現代自組織治理模式,就是給予社群一定的發展空間,藉以形成社群倫理,靠社群內部的相互監督形成自律的風氣。找到合適的方法開放自組織,也可以讓多元的聲音找到一個合理的表達渠道,找到合法、公開的利益代言人,形成一定的公開發言權,相互競爭又相互融合,而不是抱團暗鬥,奪權謀私。這樣,通過合法的、公開的團體,將圈子文化引向一個健康的發展軌道,讓公共權力迴歸到本來的軌道,最終實現良性的治理。

  中庸的第二條是“誠”,中庸之道從天下至誠開始,只有真誠才能建立願景、價值觀和團體文化。如此,自組織的圈子成員才有行為的規範與行動的方向,可以自治,自定目標、自選工作,正面發揮圈子的功能,而不會沒有底線地抱團徇私。

  中庸的第三條原則是“以身作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有上下一致守法、上下一致守禮,願景、價值觀和文化才會真正深入人心,法制與規範才會得到大家的共同尊重與遵守。

  中庸的第四條原則是“動態平衡”,即要尋求治理模式在動態中的平衡。自上而下的層級控制要有節度,自下而上的自組織也要有節度,在層級治理和自組織治理之間把握一個平衡點。作為圈子核心人物的領導者也要保持好圈內與圈外的平衡。一個小團體的核心人物,可能也是一個更大的網路的核心人物,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只考慮小圈子裡麵人的權利,而應該把均分的原則運用到更大的層面上去,隨時動態平衡情感性與工具性動機,平衡人情法則與均分法則,平衡圈內與圈外利益,總之要在底線之上動態調整。

  善用、正用關係和圈子,可以帶來良好的自組織團體,自組織團體內發展出自治理機制、鄉規民俗、社群倫理,是道德得以落地的依據,社會善治的基石。而在社會或企業系統中,則可以自我演化,自組織團體可以自我發展,自我演化以適應外界環境快速的變化,成為活力與創新的來源,以補救正式制度帶來的僵化與“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缺憾,正式機制與非正式機制相融相生,造就一個系統生生不息地演化,這正是中庸之道教給我們的管理智慧,值得我們深思。

  篇3

  黨的政治紀律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是黨的全部紀律的核心。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須從遵守和維護黨章入手,牢固樹立黨章意識,用黨章規範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在任何情況下,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堅持不忘初心,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會要抓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整治“圈子文化”,認清其惡劣性質和嚴重危害,堅決肅清其消極影響,淨化和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一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夯實管黨治黨責任,省政府黨組要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在省政府系統大力營造旗幟鮮明講政治、從嚴從緊抓紀律的氛圍,從政治上剷除“圈子文化”的滋生土壤。二要創新體制機制,扎牢制度籠子,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結合,嚴格尊崇黨章,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從制度上破解“圈子文化”的生存空間。三要強化黨內監督,狠抓執紀監督,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監督上消除“圈子文化”的形成條件。四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築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從思想上清除“圈子文化”的生成基礎。五要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牢固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按照“三嚴三實”“忠誠、乾淨、擔當”“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的要求,把好乾部精心培養起來、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從組織上根除“圈子文化”的依附關係;同時,要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剷除“圈子文化”形成的人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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