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盜竊案例_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案例

  伴隨著網路遊戲的興起和發展,現實生活中涉及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案件頻頻發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網路遊戲盜竊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網路遊戲盜竊案例篇1

  近日,容城縣民警在衡陽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破獲一起網路盜竊案,抓獲潛藏多日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李某、陳某。

  2014年10月27日,容城縣城區刑警隊接到容城縣李墨報案稱:其於當日下午發現自己的盛大網路熱血傳奇遊戲帳號被盜,同時遊戲帳號內的裝備被他人出售,其損失大概七十萬人民幣左右。

  由於此案案情特殊,接待此案的民警立即將此案情況上報給了縣局主要領導。網路盜竊案件是近年來興起的新型犯罪手段,此類案件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該案報案人所報損失價值過大,此案上報後迅速引起了縣局黨委的高度重視,縣局黨委書記、局長孟慶波明確指出,由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孟賀安、刑警大隊大隊長張志平親自掛帥指揮,全力偵破此案。

  城區刑警隊的辦案民警接到指示後迅速投入戰鬥,針對此案特點,聯合有關部門,深度排查,仔細摸排,力求在第一時間內掌握有效線索,同時,由於此案被盜的遊戲賬號與裝備均是虛擬物品,皆由上海盛大網路有限公司產生,其價值無法正確判定,城區刑警隊指導員鄭國華與副隊長李寶坤當即協同物價局的工作人員一起趕赴該公司的所在地上海。

  在盛大網路公司的有關負責人的協助下,經官方結合實際行情鑑定,辦案民警最終確定李墨所丟失遊戲賬號內的裝備價值人民幣22萬餘元。

  網路遊戲盜竊案例篇2

  廣州番禺區大石街4月29日發生一家六口滅門慘案,5月3日警方抓獲該案嫌犯。廣州警方5月4日對外透露,該案嫌犯系一名沉迷於網路遊戲的29歲男子,其為了升級遊戲進入被害者屋內盜竊,被發現後遂將被害者一家六口殺害。

  廣州警方4日傍晚向媒體通報稱,5月3日凌晨5時許,警方抓獲該案犯罪嫌疑人蘇某,經初步審查,蘇某交代,其沉迷於網路遊戲,因升級遊戲中的高階裝備需要大量金錢,故萌生出盜搶財物的念頭。

  經過連續80多個小時的縝密偵查,廣州警方在番禺區南村鎮某工業區內抓獲犯罪嫌疑人蘇某***男,29歲,河南省太康縣人***,並在其宿舍內繳獲受害人金鍊、銀行卡等贓物。

  經初步審查,4月28日凌晨3時許,蘇某獨自一人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錘子、刀等工具,來到番禺大石街某小區,通過攀爬至大廈22層某單元進行入室盜竊。過程中,蘇某被屋主發現,雙方發生搏鬥,遂將屋內6人殺害。

  作案後,蘇某攜帶房內搜到的6000多元現金、1條黃金手鍊、銀行卡等財物逃離現場。目前蘇某已被廣州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廣州警方透露,該案嫌犯蘇某系高中畢業學歷,性格內向,他曾經有過婚姻,警方沒有發現其有受過處理的記錄。

  網路遊戲盜竊案例篇3

  90後小夥迷戀網路遊戲,但囊中羞澀,便打起了網咖收銀臺的主意,半夜趁網管打瞌睡之際實施盜竊。20日,招遠市公安局泉山派出所經過周密布控,成功將盜竊嫌疑人曹某抓獲。

  4月18日清晨,招遠市公安局泉山派出所接到轄區一網咖網管的報案稱其當晚值夜班時,因為“犯困”小睡了一會兒,沒想到一覺醒來發現當晚收取的550餘元現金不翼而飛。民警到達後立即對網咖的上網人員進行了排查,但沒有發現可疑人員。隨後,民警又調取了網咖內的監控,從中發現了小偷做案的全過程:18日0時許,一男子來到網咖櫃檯前,見網管在睡覺,四周又無人注意,就偷偷從櫃檯外探進身子,用手拉開收銀抽屜實施盜竊,整個作案過程不到一分鐘,得手後,男子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離開網咖。

  根據線索,民警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曹某,4月20日,民警在招遠市城區一出租房內成功將其抓獲。經審問,曹某對當晚的盜竊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曹某已經被招遠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廣大業主和管理人員:做生意賺錢固然重要,但也應注意店內安全,時刻保持警惕,避免因疲憊打瞌睡而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尤其是那些無故接近收銀臺的人員,要引起足夠警覺,要確保收銀臺記憶體放現金的抽屜上鎖,確保人不離開收銀臺。

  網路遊戲盜竊案例篇4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該市首例通過網路盜竊他人遊戲金幣案,被告人周洲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周洲因自己的某款網路遊戲的遊戲金幣被盜,遂產生盜竊他人該網路遊戲金幣的念頭。為此,周洲通過網路購買某木馬程式,通過QQ信箱傳送到他人計算機,從而取得對他人計算機的遠端控制。之後,周洲採取直接竊取或通過修改遊戲帳號和密碼的方式,盜竊他人計算機內儲存的該網路遊戲的遊戲金幣,並通過自己在淘寶網開設的網店銷售牟利。自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周洲共作案200餘次。案發後,周洲退贓款20816元,公安機關追回贓款4700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周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一萬元。周洲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網路遊戲金幣作為虛擬財產無法準確估價,且原判認定周洲盜竊遊戲金幣的數量及非法獲利數額不清、判決周洲犯盜竊罪定性不準。網路遊戲金幣屬於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周洲採取盜竊的方式非法獲取他人網路遊戲金幣,累計作案達200餘次,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據此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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