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違章什麼處罰

  隨著城市規劃的建設,許多地方都明文禁止機動車停放,各大城市對違章停車的車主都進行了一定的處罰規定。那麼,你知道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停車違章處罰規定吧!

  停車違章處罰規定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法停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交通違章***不交有什麼後果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金額***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6、對駕駛證沒有影響,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車管所。